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6人。关文杰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委托李民吉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7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波女士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高波,女,1970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华夏银行长沙分行党委委员、郴州分行行长,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绍兴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华夏银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高波女士未持有本行股票;除其现时任本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外,其与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本行章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