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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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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1,129,87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225,974.20元。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91,130,653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保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变,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为38,226,130.6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吕新民、郭雪燕、垚爱(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2.79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2.59元/股

  ●“永22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20日

  ●“永22转债”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7,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231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7.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3”。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22转债”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6.81元/股。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永22转债”转股价格由26.81元/股向下修正为22.79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永22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因此,公司本次对“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永22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依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D=22.59元/股(P0=22.79元/股,D=0.2元/股),即“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79元/股调整为22.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永22转债”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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