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对相关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也根据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以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