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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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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1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9,2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价格为5.69元/股。2023年6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在初始发行169,200.00万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25,380.00万股股票,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94,5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7,160.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818.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8,34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9日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53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07,600.00万元变更为702,18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07,600.00万股变更为702,180.00万股。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修订将根据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条文序号、目录页码,以及统一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该等调整不涉及条款内容的实质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2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为3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用于支付海外供应商的采购款项,并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为3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二)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三)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二)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能有效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3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丁国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507,600.00万元变更为701,28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现建立《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为3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或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未达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注销股票期权1,252.135万份,对应公司股票1,252.135万股。截至目前,公司达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且在职的激励对象共449名,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745.64万份,对应公司股票2,745.64万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4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449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对其持有的2,745.6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综上,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4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5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E2楼2层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

  至2023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张毅、赵若昕

  联系电话:0575-88421800           传真:0575-88420899

  邮政编码:312000                  邮箱:smecs@smec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6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2,745.64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本次激励计划不设预留权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568名公司员工,共分为两个行权期,每期可行权50%,每期的行权条件为同时满足当期公司层面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

  3、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除离职员工外,参与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的激励对象共514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实际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02名。

  4、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适格人士的资格,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在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为449名。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可行权数量和可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达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且在职的激励对象共449名,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745.64万份,对应公司股票2,745.64万股。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或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未达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注销股票期权1,252.135万份,对应公司股票1,252.135万股。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除离职员工外,参与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的激励对象共514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实际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02名。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等待期为:

  “(一)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二)本计划的等待期为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首发上市之日。

  (三)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之日(以前述两项日期同时满足且孰晚为准),根据公司提供的其与全体激励对象签署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8日。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期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限为自首发上市之日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97号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行权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

  (1) 公司层面考核应满足如下业绩指标:

  ■

  (2)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

  ■

  (3)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层面考核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考核公司2021年业绩目标。公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即“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则公司层面考核条件满足。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161号)及公司作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网络公开信息进行查询的结果,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393.65万元,公司层面考核条件满足。

  (6)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考核激励对象个人2021年业绩目标。激励对象个人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即“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3、4、5”,则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满足。

  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司作出的确认,在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中,除离职员工外,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为449名。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50%,共计2,745.64万份。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有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未达成个人考核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或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未达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注销股票期权1,252.135万份,对应公司股票1,252.135万股。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已离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成的部分员工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在职且达成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449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对其所持有的2,745.6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此次注销部分员工期权事项无异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449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对其持有的2,745.6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综上,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4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9月28日。

  (二)可行权数量:2,745.64万份。

  (三)可行权人数:449人。

  (四)行权价格:2.7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次是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行权期为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在公司首发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可选择继续持有已认购的股票或自行在二级市场对已认购的股票进行减持,减持必须比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规定执行。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期权的等待期于可行权起始日之前已经届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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