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3-2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翁菁雯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翁菁雯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翁菁雯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翁菁雯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翁菁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增补董事的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翁菁雯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3-3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丁红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丁红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丁红岩先生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丁红岩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丁红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增补监事的相关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丁红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3-3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邓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邓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邓蓉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邓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邓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3-3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丁红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裁程杰先生提名,同意聘任丁红岩先生、李庆川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丁红岩先生为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指定董事会秘书代行人选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在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丁红岩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简历
1.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红岩,男,1970年5月出生,持有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第三工程处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铁道部第四工程局财务处副总会计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分部经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二级职员,中铁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高级总监、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兼审计部总经理。
丁红岩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电话:0635-3264069;
传真:0635-3260786;
邮箱:dinghy@dongeejiao.com;
邮编:252201;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丁红岩,男,1970年5月出生,持有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第三工程处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铁道部第四工程局财务处副总会计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分部经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二级职员,中铁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高级总监、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兼审计部总经理。
李庆川,男,1982年1月出生,持有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管理学学士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OTC代表、OTC区域总经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连锁KA经理、全国连锁总监、KA平台总经理,OTC事业部助理总经理兼大健康(圣海)事业部副总经理。
丁红岩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庆川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3-3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提名,会议同意商恩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商恩志,男,1978年2月出生,河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毕业,持有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文学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曾任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职员、审计一部项目经理,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管,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内审经理、审计合规部高级经理、审计部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商恩志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3-34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请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红岩,男,1970年5月出生,持有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第三工程处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铁道部第四工程局财务处副总会计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分部经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二级职员,中铁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高级总监、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兼审计部总经理。
丁红岩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丁红岩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3-3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提名,提请商恩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商恩志,男,1978年2月出生,河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毕业,持有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文学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曾任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职员、审计一部项目经理,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管,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内审经理、审计合规部高级经理、审计部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商恩志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商恩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丁红岩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丁红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等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增补丁红岩先生为公司董事。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查阅丁红岩先生、李庆川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均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