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
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一、基金基本情况

  ■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REITs(审)[2023]4号);本基金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期间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决议自2023年5月18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定向扩募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向特定对象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情况报告书》,本基金本次扩募募集资金总额为1,852,999,995.95元(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扩募发售基金份额共计438,268,684份。

  2、本次扩募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扩募募集资金用于认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划管理人”)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第2期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并通过专项计划持有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股权和对该等已持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东债权,从而持有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

  四、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认购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第2期专项计划于2023年6月7日完成验资并设立,本基金为该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唯一持有人。

  2、受让新购入项目公司100%股权

  根据有关各方已签署并生效的《第2期专项计划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自第2期专项计划设立日(即2023年6月7日)起,计划管理人(代表第2期专项计划的利益)成为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人,即新购入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享有标的股权所附带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新购入项目公司鹤山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普南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13日依法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了项目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日,新购入项目公司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计划管理人(代表第2期专项计划的利益)名下,有关各方已完成了新购入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根据有关各方已签署并生效的借款协议等相关协议,计划管理人(代表第2期专项计划的利益)通过发放两笔股东借款对各新购入项目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定向用于1)新购入项目公司向原股东支付分红款及预提所得税;2)偿付新购入项目公司借款本金及其应付利息。其中,第一笔股东借款已于2023年6月8日完成发放。计划管理人(代表第2期专项计划的利益)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发放剩余股东借款。

  在《第2期专项计划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被计划管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示)确认满足或豁免的前提下,计划管理人(代表第2期专项计划的利益)将向各新购入项目公司原股东支付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款。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变更注册批复文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扩募份额上市的无异议函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相关情况。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