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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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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9,136,891股不参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39,039,191股,减去回购股票专用账户中公司回购的9,136,891股,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2,990,230.00元(含税)。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2)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9,136,891股不参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3)调整后的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为分配基数,即以截至2023年6月12日的公司总股本439,039,377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9,136,891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429,902,486股,拟派发现金红利42,990,248.60元(含税)。

  (4)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29,902,486×0.10)÷439,039,377≈0.10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0)÷(1+0)=前收盘价格-0.10元/股。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薛革文、陆秋萍、张振杰、王海斌。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对其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7445099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本基数及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39,039,191股,减去回购股票专用账户中公司回购的9,136,891股,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2,990,230.0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81,990,260.86元,加上该金额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124,980,490.86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47%。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春秋转债”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公司的总股本已由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439,039,191股增加至439,039,377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3年6月1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6月19日)期间,“春秋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春秋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本基数及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已由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439,039,191股增加至439,039,377股;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439,039,37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减去回购股票专用账户中公司回购的9,136,891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429,902,486股,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2,990,248.60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81,990,260.86元,加上该金额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124,980,509.46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47%。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春秋转债”及

  “春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0.7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0.65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6月20日

  ●春23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10.4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0.30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6月20日

  ●“春秋转债”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一、春秋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1号”文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2号文同意,公司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春秋转债”,债券代码“113577”。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5.69元/股。

  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28日调整为11.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春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10日调整为10.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春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转股价格于2021年9月3日调整为10.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春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6日调整为10.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春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根据《春秋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综上,春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春秋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春秋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

  根据上述规定,“春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0.75元/股调整为10.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春秋转债”于2023年6月13日停止转股,并将于2023年6月20日恢复转股。

  二、春23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号文同意,公司5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春23转债”,债券代码“113667”。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9月23日至2029年3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根据《春秋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综上,春23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春秋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春秋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

  根据上述规定,“春23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0.40元/股调整为10.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春23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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