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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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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3-02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8年,已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磊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为王蕾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折慧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蕾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折慧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的费用为人民币44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4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8年,已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安永华明、普华永道中天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安永华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核,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更换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更换普华永道中天为2023年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更换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普华永道中天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公司更换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更换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3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第一百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一百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9日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9日

  至2023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5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林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一百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3-02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3年6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4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29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一百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一百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30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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