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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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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7元

  每股转增股份0.45股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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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1,593,4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转增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98,655,40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593,400股后,即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497,062,009为基数:

  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833,076.04元(含税)。

  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22,333,313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价格参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① 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97,062,009×0.227)÷498,655,409≈0.2263元/股。

  ②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本次进行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将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497,062,009×0.45)÷498,655,409≈0.4486。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263)÷(1+0.4486)=(前收盘价格-0.2263)÷1.4486。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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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刘源女士、李映芝女士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7元;

  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7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04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网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43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27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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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22,333,313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1.5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问题,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729108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00元(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68.88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6月20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98,655,40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593,4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97,062,00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833,076.04元(含税);转增股份223,677,90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22,333,31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8.88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98,655,40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593,4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97,062,009股。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97,062,009×0.227÷498,655,409≈0.2263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497,062,009×0.45÷498,655,409≈0.4486。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0.2263)÷(1+0.4486)≈68.8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80.72万股,约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的0.8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90.36万股,约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市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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