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经核查,根据2022年6月2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司子公司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海分公司被列为上海市2022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因公司工作人员对上述信息核实不够详实,《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补充更正前: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补充更正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
根据2022年6月2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上海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司下属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列为上海市2022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大气环境类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执行的环保政策和标准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8)《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9)《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2)《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3)《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申领了排污许可登记回执,有效期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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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物的处理
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2018年12月底投入运营,通过设施的有效运营能够大幅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产生废气全部通过密闭的管道进入活性炭净化箱,经活性炭吸附后再通过15米高的烟囱实现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远低于标准限值。
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危险废品转移处置,配备专门的密闭危废仓库存放危废品,每年均做到危废完全转移处置。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废气监测项目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频率为每年一次,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报告期内检测数据均达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10月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针对自身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明确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并于2020年12月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备案工作。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2022年深圳华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环境治理和保护投入情况:环保设备投入约40万元,年运行费用约35万元;缴纳环境保护税26,866.81元。
公司已根据上述补充及更正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同步修订,修订后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内容外,《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述信息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