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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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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石河子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石河子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境外光伏电站的运行周期、国际市场通行处理方法,并参照同行业企业相关资产折旧政策,公司对境外光伏电站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重新核定,拟自2023年4月1日起,将位于境外的光伏电站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由20-25年调整为30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轻资产”运营战略,推动户用光伏资产形成“高周转”的运营模式,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发展模式与资产结构,公司拟以转让户用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出售部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出售的相关事项,授权转让的项目公司股权所涉及户用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MW,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刘宁宇先生、夏晓华先生、严九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张海辰先生、唐逢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周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仙德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玉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陈康平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现任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李仙华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玉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经理;现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胡建军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所长、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IPO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 AU)资深会员,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本公司董事。

  张海辰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经营部;现任国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唐逢源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宁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辽宁分所所长;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北京分所所长、辽宁分所所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晓华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九鼎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深远瑞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石河子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石河子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3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二)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境外光伏电站的运行周期、国际市场通行处理方法,并参照同行业企业相关资产折旧政策,公司对境外光伏电站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重新核定,拟自2023年4月1日起,将位于境外的光伏电站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由20-25年调整为30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境外电站资产的实际运行情况和使用寿命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曹海云先生、肖嬿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曹海云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现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肖嬿珺女士: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IO助理,百事(中国)有限公司CMO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内审部总监、监事。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或“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7,725.2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234,444.1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8,442.9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678.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5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121.15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211.31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石河子项目实施情况

  石河子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4,001.65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28,865.80万元,建筑工程2,325.33万元,其他费用2,176.82万元,基本预备费333.68万元,流动资金300.03万元。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9,900.00万元。

  石河子项目计划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00MW,截至2023年5月31日已并网46.14MW,已投入募集资金9,9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自有资金部分尚未完全投入。

  (二)本次调整实施进度情况及主要原因

  石河子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涉及土地用途分类调整,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确保重新分类后的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光伏用地政策的要求,公司拟待审批手续完成后再全面推进项目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石河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公司按要求积极协调推进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但由于当地人员管控工作影响,审批进度较预期推迟。公司取得了兵团发改委、国土局关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预批准,并于近期提报至自治区主席办公会审议。根据自治区主席办公会的讨论意见,同意石河子项目按照农用地转未利用地的方式报送审批,并经市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公司现已按照上述意见启动农用地转未利用地的审批申请,但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为确保募投项目合法合规稳步实施,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土地审批手续办理及剩余装机容量建设所需时间后,拟将石河子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3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调整石河子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情况及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石河子项目已实现部分并网发电,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剩余容量的延期并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合法合规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全力协调有关部门,尽早取得土地批复,统筹有序推进石河子项目的建设,保障项目早日投入运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有助于公司合法合规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使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约人民币835.54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人民币835.54万元(实际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境外光伏电站的运行周期、国际市场通行处理方法,并参考同行业企业相关资产折旧政策,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境外光伏电站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重新核定,拟自2023年4月1日起,将位于境外的光伏电站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由20-25年调整为30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和内容

  光伏电站的运行生命周期主要取决于电站设备使用寿命、项目土地可使用年限以及电站能否取得长期稳定收入这三个核心要素。

  光伏组件是决定光伏电站发电效率、使用寿命的核心设备,公司持有运营的境外光伏电站采用的组件主要来自于市场上的主流厂商生产的光伏组件,功率质保期均为30年,且随着电站运行维护水平的逐步提高,进一步保障了光伏电站的稳定运行;项目土地可使用年限方面,公司持有的各境外光伏电站的土地租赁期限均在30年以上,且境外土地租赁合同通常含有明确的到期延长条款,从而确保电站不会因土地使用期限原因影响正常运行;光伏电站购电协议是光伏发电项目用于保障项目长期稳定收入的主要协议之一,公司持有的境外光伏电站主要位于中东、欧洲地区。中东地区的购电协议通常达到30年以上,欧洲地区的购电协议虽不足30年,但由于电力市场化交易活跃,购电协议到期后所发电力可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获得发电收入。

  同时,经查阅部分同行业公司的公开信息,电站折旧年限超过30年的公司主要如下:

  ■

  综上,公司持有的境外光伏电站实际运营情况更加稳定,使用寿命预计可达到30年以上。并且,参考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及同行业企业相关资产折旧政策,境外光伏发电项目的资产评估、投融资分析、技术报告等,也通常按30年的项目生命周期进行相关测算。公司适当延长境外光伏电站资产的折旧年限,将更符合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及电站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公司拟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境外光伏电站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由20-25年调整至30年。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22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约人民币835.54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835.54万元(实际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假设自2020年起进行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境外光伏电站资产折旧年限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境外电站资产的实际运行情况,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境外电站资产的实际运行情况和使用寿命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结论如下:我们检查了晶科科技公司作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并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晶科科技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出售的相关事项,授权转让的项目公司股权所涉及户用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MW,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权事项概述

  为落实公司“轻资产”运营战略,推动户用光伏资产形成“高周转”的运营模式,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发展模式与资产结构,公司拟以转让户用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出售部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出售的相关事项,授权转让的项目公司股权所涉及户用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MW,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的基本情况

  1、授权出售的交易标的

  本次授权出售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涉及影响转让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如标的股权涉及股权质押的,公司将通过提前还款解除质押、承债式收购等方式完成股权交割。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2、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额度为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MW的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超出上述授权额度范围的交易,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3、授权内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户用光伏电站资产出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洽谈合适的交易对象,并协商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交易内部及外部审批事项;办理交易交割有关事项等。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符合公司“轻资产”运营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发展模式与资产结构,推动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形成健康周转。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尽快推动资产出售的交易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出售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预计将对公司当年的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在后续交易达成后披露上述交易的进展公告及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仅为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出售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张海辰先生、唐逢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宁宇先生、夏晓华先生、严九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宁宇先生、夏晓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严九鼎先生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曹海云先生、肖嬿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仙德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玉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陈康平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现任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李仙华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玉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经理;现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胡建军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所长、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IPO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 AU)资深会员,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本公司董事。

  张海辰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经营部;现任国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唐逢源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宁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辽宁分所所长;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北京分所所长、辽宁分所所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晓华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九鼎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深远瑞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曹海云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现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肖嬿珺女士: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IO助理,百事(中国)有限公司CMO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内审部总监、监事。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9日

  至2023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刘曈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刘曈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刘曈先生简历

  刘曈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4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法务部高级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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