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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10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寿春燕、独立董事潘思明、独立董事张菁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8,086,272.0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4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7,721,996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7.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499,999,973.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6,453,872.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546,101.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1日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421,412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017,576,500.58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998,086,272.0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022号)。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已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998,086,272.0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人民币3,998,086,272.07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98,086,272.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022号),其认为:恩捷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恩捷股份截止2023年6月1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恩捷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恩捷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022号);

  5、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4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7,721,996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7.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499,999,973.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6,453,872.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546,101.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1日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421,412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53,546,101.02元,少于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7,500,000,000.00元,因此,按照《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冲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恩捷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4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7,721,996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7.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973.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6,453,872.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546,101.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1日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421,412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017,576,500.58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3,998,086,272.07元,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置换事项出具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022号),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置换。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 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4、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恩捷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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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13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3,998,086,272.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         寿春燕          潘思明          张菁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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