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8日以电话、专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珊珊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2.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7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权担保、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评级安排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执行、递交、中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公司公告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文件等),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7)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宜;

  (11)上述第(2)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10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1-1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8日以邮件、专人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铭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2.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2.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7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 003018         证券简称: 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7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3年6月20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6月27日(星期二)、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523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2) 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扫描件发送邮箱、传真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将以上相关资料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发送邮箱至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5.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小霜

  电话号码:0769-89164633     传真号码:0769-39014531

  电子邮箱:jinfu@jinfu-group.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523000

  7.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8”,投票简称为 “金富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 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需的假设条件,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9.5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召开日(2023年6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0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保持不变、上升10%和上升20%。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智能仓储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致力成为国内饮料和食品瓶盖行业最具专业服务能力的企业之一的定位。

  “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智能仓储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现有业务的扩产项目,亦是对所掌握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投产后,将增加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则能有效缓解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未来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投向公司主业,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未来战略规划相符,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将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通过多年来在行业内稳步发展,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培养了一批具有高素质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人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均长期从事包装行业,具有专业技能、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并通过对行业机遇的把控、核心技术的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研发团队中的多名业务骨干已为公司贡献多项专利技术。

  此外,公司已通过长期努力,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品质控制、市场拓展及设备设计安装维护等方面建立起完备的专业团队,现有的人才储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稳定支撑。

  2、技术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公司目前已拥有多种瓶盖结构设计及制造设备的发明专利,以及多种瓶盖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公司系广东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子公司翔兆科技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拥有专利共136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100项,外观专利6项,公司多项专利技术目前已投入至实际生产应用中。

  其次,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具有竞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核心研发人员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公司已拥有的突出的研发技术能力为公司奠定了在塑料防盗瓶盖以及其他塑料包装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为本次项目顺利实施建立了技术和经验基础,项目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3、市场储备

  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塑料防盗瓶盖供应商之一。在饮料、食品等包装领域积极开拓市场并积累了众多的客户资源。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华润怡宝、景田、可口可乐、达能等诸多知名的饮料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公司获得了华润怡宝、景田、可口可乐、达能颁发的多项奖项。其中,2018年获得由华润怡宝颁发的十年合作贡献奖,2019年获得由达能集团颁发的2019年度合作共赢奖,2020年获得由广西太古可口可乐公司颁发的2020年优秀供应商奖,2023年分别获得由华润怡宝颁发的卓越贡献奖和长期服务奖和由可口可乐颁发的技术进步奖。

  公司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诸多的荣誉彰显了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为公司现有客户需求供应提供了可靠保障,为公司未来市场开拓及产能消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条件。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包装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公司将充分发挥现有业务资源、渠道和客户优势,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销售规模,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增强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规定、决策程序等事项。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