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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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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邱业致、谢威炜回避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5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8,620,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东方精工”)为顺利实施对Fosber S.p.A. 40%股权的收购,全资子公司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以下简称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为该次收购的实施主体,以与相关合作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方式,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了不超过3,500万欧元的贷款,公司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的上述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并与相关合作银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上述事项已经通过公司于2017年6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7月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月期间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2020年6月,鉴于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贷款协议行将到期,公司继续通过银行融资方式对之前的贷款进行置换,并为融资提供相应担保。上述事项已经通过公司于2020年6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于2020年6月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目前,鉴于上述相关担保协议、贷款协议将于近日到期,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拟继续通过银行融资方式对之前的贷款进行置换,并由公司为该融资提供相应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

  2、注册资本:4万欧元;

  3、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5、经营范围:控股及融资活动;纸板印刷机进出口、贸易业务等;

  6、关联关系: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状况:

  币种:欧元

  ■

  三、本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拟通过向相关银行融资不超过 3,450 万欧元(或等额人民币)的方式置换2020年的相关银行融资,东方精工向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的贷款融资提供不超过3450万欧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方式为:

  公司拟向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由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凭借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向境外银行申请相应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持有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对该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均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该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均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有利于子公司贷款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就该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批准的、实际对外担保(不含本次担保)账面余额累计为3,472.56万欧元,约合26,722.42万元人民币(按2023年6月13日人民币中间价折算),约占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6.58%。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5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40,978,400股的比例为0.69%。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完成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6月2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万股。

  10、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9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了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3、2022年3月9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为18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4.8万股。

  14、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22年6月24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万股。

  16、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7、2023年2月28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为1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163.2万股。

  18、2023年3月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8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23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根据上文“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40,978,400股的比例为0.69%,详情如下:

  单位:股

  ■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2022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0,000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0,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授权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同意公司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8,620,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6、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5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将于近期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

  具体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提交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15、2023年4月28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数量为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53万股。

  16、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有1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该原股权激励对象于2022年3月21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01%。

  (三)回购价格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因此回购价格为 1.00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12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0,0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将于近期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将于近期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1.00元/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5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上述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预计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120,000股。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上述变动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240,978,400股变更为1,240,858,4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应当相应由1,240,978,400.00元变更为1,240,858,400.00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为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后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并由其授权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后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行政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6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8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3年6月28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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