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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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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71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0000元(含税)

  每股转增0.4股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304,4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321,796.80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分配金额四舍五入后的尾差所致),转增35,321,79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3,626,289股。

  注: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304,492股,经调整的每股分配金额四舍五入后仍为0.40000元(含税),由于每股分配金额未发生变化,因此分配总额由35,321,744.80元调整为35,321,796.80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与分配预案中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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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派发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家红、高雪松、杜义贤。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00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00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000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0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0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0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000元。

  (7)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变动表

  ■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23,626,289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2.3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72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调整“利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74.8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24.62元/股

  ● “利元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20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注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26”,“利元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8.94元/股。

  2023年1月6日,因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304,362股股票的登记手续,转股价格由218.94元/股调整为218.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2月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6月2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74.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利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利元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因“利元转债”已于2023年4月28日起进入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每股现金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每股现金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即P0=174.87元/股,D=0.40000,n=0.4,P1=124.62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当前的174.87元/股调整为124.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利元转债”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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