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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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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4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6月7日通过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王成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职工董事隋绍新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继续在公司履职,离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职务。离任后,隋绍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隋绍新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名贾季炫先生为补选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于2023年7月4日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4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拟选举贾季炫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拟选举贾季炫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贾季炫先生简历:

  贾季炫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大专学历。曾任职新天国际集团投资顾问、销售代表、投资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中心副总经理,新疆交建市场开发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贾季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4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职工董事的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余红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于2023年6月1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的离任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余红印先生的离任自离任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将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余红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余红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补选职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余红印先生简历:

  余红印,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新疆桥梁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交建有限总经济师,新疆交建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新疆交建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余红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5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职工监事的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学明先生、周超睿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于2023年6月12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董事的离任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学明先生、周超睿女士的离任自离任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将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周超睿女士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周超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对周超睿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李柏文先生、张丽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补选职工监事后,监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李柏文先生简历:

  李柏文,199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新疆创思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市场专员,新疆创思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副主任、新疆交建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招投标专员、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岗、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岗、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李柏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丽萍女士简历:

  张利萍,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人事主管、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5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6月7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2日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张方东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监事刘燕女士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公司履职,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监事的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燕女士离任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提名刘学明先生为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5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月 31日发布了《关于监事会主席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刘燕女士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公司履职,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监事的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学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

  刘学明先生简历:

  刘学明,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大专学历。曾任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物业管理中心管理员、G216线大黄山幸福路口至天池路口第一合同段项目教导员、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办公室主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工会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刘学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5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2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7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平台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6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建科研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及6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1为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的议案,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为2人。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1日10:00至15:00。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

  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0991-6272850       传真:0991-371354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6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1”,投票简称为 “交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2年7月4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投票栏下填写票数,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 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 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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