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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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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6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以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18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包括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审计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投资人公开招募等事项。投资人公开招募已于2023年6月10日18:00截止报名,在报名期限内,共有10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目前公司正在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磋商洽谈。后续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通过遴选程序确定最终中选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公司的重整申请一定会被法院裁定受理,且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的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6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建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3-048、062号公告。

  近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发出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向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8号律政服务大楼7楼714室;联系人:李玲 18684980125、郭昌13467593028)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和时间将另行通知。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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