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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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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751号),公司拟用募集资金305,467,119.8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6,666,667元变更为人民币373,333,334元。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还修订了《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并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建立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员工借款池,以有息借款方式向有购房或紧急资金需求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个人借款额度上限为借款人最近一年税前收入的1.5倍且不超过30万元。具体事宜以《员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制定前,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2023年4月17日和4月27日,向3位员工提供了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购房资助借款。前述员工借款按约定还款,未发生违约的情形。截至2023年5月31日,员工借款余额为18.2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公告》及《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部分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1名、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委托出席监事1名。监事胡茜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监事程新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751号),公司拟用募集资金305,467,119.8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26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926.7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5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额不含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

  三、垫付及置换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基建项目部、工艺设备部根据相关合同确定付款方式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公司财务部按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并登记;

  3、公司财务部每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编制置换明细表,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登记,同时依照持续督导相关要求通知保荐人。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台账登记工作,及时登记募集资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及置换等情况;

  2、公司审计室定期、不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及置换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问询。

  四、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6,666,667元变更为人民币373,333,334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依次顺延。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305,467,119.8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置换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26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926.7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该账户余额中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05,467,119.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的《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751号)。

  四、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金额为305,467,119.8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江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瀚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有息借款方式对有购房或紧急资金需求的公司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个人借款额度上限为借款人最近一年税前收入的1.5倍且不超过30万元,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事宜以《员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制定前,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2023年4月17日和4月27日,向3位员工提供了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购房资助借款。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并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批准《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同意公司按制度规定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并确认《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制定前向3名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建立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员工借款池,以有息借款方式向有购房或紧急资金需求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个人借款额度上限为借款人最近一年税前收入的1.5倍且不超过30万元。具体事宜以《员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制定前,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2023年4月17日和4月27日,向3位员工提供了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购房资助借款。前述员工借款按约定还款,未发生违约的情形。截至2023年5月31日,员工借款余额为18.25万元。

  (二)决策程序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并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考虑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帮助员工解决购房和紧急资金周转,可以提升员工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被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工作年限满一年;

  3.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尚未偿还的公司借款;

  4.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二)借款用途

  被资助对象借款目的仅限于以下用途:

  1.员工本人在工作地及周边购买自住房,包括归还银行购房贷款及支付购房首付款;

  2.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紧急支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应约定借款目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且应当符合《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财务资助存在借款不能收回的风险,但总体风险低。

  (二)风控措施

  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包括:

  1.额度限制。公司制定了员工借款总额和个人借款额度,总额度上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个人借款额度上限为借款人最近一年税前收入的1.5倍且不超过30万元,风险敞口较小,如产生坏账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资格审查。公司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系基于合理资金需求提出借款,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薪酬扣减。公司与借款人在财务资助协议中约定,可在其薪酬中分期扣减,直至还清全部借款。

  4.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有需要的员工提供购房及紧急资金周转借款,可以帮助员工解决困难,提升员工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金额相对较小,并实施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帮助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对公司发展有益;财务资助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象具备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涉及关联交易,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权限和程序合法合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此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任何经营异常的迹象。监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我们将持续保持对财务资助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关注,切实保护公司利益。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员工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设置员工借款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员工借款余额为18.25万元,其中逾期金额为零。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81证券简称:江瀚新材公告编号:2023-036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股东及代理人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7.以邮寄、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的,上述登记文件应在2023年6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8.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证件;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人:向春芳;

  联系电话:0716-8377806;

  传真:0716-8377812;

  联系邮箱:irm@jhsi.biz。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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