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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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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9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该股份来源为毕方投资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股东毕方投资计划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之日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毕方投资已减持股份为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备注:毕方投资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5%。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毕方投资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毕方投资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毕方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3-03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部分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披露的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毕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9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5%,本次冻结的股份数为2,091,619股,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10.01%,累计冻结的股份数为20,903,700股,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100%。

  一、股东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并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发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毕方投资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毕方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督促有关股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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