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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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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26,143,790股

  ●发行价格:15.30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8月19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1年8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21年9月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2年9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1)2022年6月6日,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26,143,790股

  发行价格:15.3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87.00元

  发行费用:5,930,324.16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4,069,662.84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2023年6月1日出具《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8654号),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399,999,987.00元。

  2023年5月31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3年6月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68号),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05,660.22元和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4,663.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069,662.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143,79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67,925,872.8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143,790.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的选择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中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11家,均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7425144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19层1906

  法定代表人:李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State of New York,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178,5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3、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NN8F5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2号820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羽琳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信息,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以截至2023年6月9日在册股东):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4,00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0,143,790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主营业务,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张波、王建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传真:021-231877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经办律师:申林平、黄夏敏、吴少卿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德忠、钱俊峰、魏娜、程正凤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德忠、程正凤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送达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定李凌、曹岳承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因海通证券继续担任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且本次发行已完成,海通证券现委派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张波先生、王建伟先生分别接替李凌先生、曹岳承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张波、王建伟(简历附后),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张波先生简历

  张波先生,保荐代表人,201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现任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管理学硕士。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科利德IPO项目、易兆微电子IPO项目、艾能聚IPO项目、鑫垚陶瓷IPO项目、新日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

  

  附件2:王建伟先生简历

  王建伟先生,保荐代表人,2008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现任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总监,经济学硕士。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沪硅产业(688126.SH)、盛美半导体、鱼跃医疗(002223.SZ)、红宝丽(002165.SZ)、弘业股份(600128.SH)、天晟新材(300169.SZ)、云内动力(000903.SZ)等IPO项目及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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