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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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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扩募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的规定编制,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扩募份额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扩募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REIT

  场内简称:博时蛇口产园REIT

  基金代码:180101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4、存续期间:自首次募集生效日起50年(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延长/缩短存续期限的除外)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5、本次上市的扩募份额:521,130,866份。

  6、本次扩募后基金份额总额:1,421,130,866份。

  7、截至2023年6月9日,本次扩募份额上市交易有限售期安排的份额为521,130,866份。

  8、扩募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6月16日

  10、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施交易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风险、终止上市风险、潜在利益冲突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的风险、对外借款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租约集中到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承租人违约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与真实市场价值存在偏差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因房产税政策变更导致房产税税率变化的风险、项目公司(光明)进项税抵扣完后的现金流波动风险、留创园的政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改造、提容相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用途的风险、深圳地区停车位管理的政策风险、租赁合同备案风险、保险理赔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售价格波动及基础资产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原始权益人、首发原始权益人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方尽责履约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政策调整风险及因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本基金本次扩募后认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基础设施基金所投资专项计划投资基础资产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博时资本”)(代表专项计划)签订《招商蛇口博时产业园基础设施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将扣除本基金预留费用后的全部募集资金(不含募集期利息)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已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基金管理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100%的持有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已依据《SPV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向博时资本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并成为SPV公司的股东。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向SPV公司进行增资并发放股东借款。SPV按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受让原始权益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成为项目公司100%股东,交割日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7日,项目公司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完成。

  截止2023年6月5日,本基金已认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专项计划已完成基础资产投资。

  三、基金的扩募与上市交易

  (一)本次上市前扩募份额募集情况

  1、基金扩募份额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73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3、存续期间:自首次募集生效日起50年(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延长/缩短存续期限的除外)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扩募发售日期: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1日。

  5、扩募发售价格:2.387元/份。

  6、发售方式:本基金本次扩募向特定对象发售(定向扩募)。

  7、发售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发售金额及份额:本次扩募发售募集资金总额为1,243,939,377.21元(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扩募发售基金份额共计521,130,866份

  9、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本次最终募集的金额为1,243,939,377.21元,最终募集的基金份额为521,130,866份,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87元/份。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次扩募的23家发售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2023年6月2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312号)验证,截至2023年6月2日止,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已收到扩募期间定向发售的募集资本人民币1,243,939,377.21元,折合为521,130,866份基金份额,上述投入的资本均为货币出资。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9,222.27元,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6月2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本基金本次扩募于2023年6月2日办理完毕中国证监会扩募备案手续。本基金扩募份额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自2023年6月2日起正式生效。

  12、扩募基金合同更新生效日:2023年6月2日

  13、基金合同更新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1,421,130,866份

  14、定向扩募投资者参与本次基金扩募份额发售的具体情况及限售安排

  本基金本次扩募向特定对象发售(定向扩募),其中,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博时资本REITs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竞价,按照基金管理人依法确定的发售价格,与其他发售对象以相同认购价格,分别认购本次扩募份额数量的32%、2%。除前述情形外,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其他发售对象21家。本基金本次定向扩募投资者所持有的配售份额已根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

  (二)基金扩募份额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6月16日

  2、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场内简称:博时蛇口产园REIT

  4、基金代码:180101

  5、本次扩募份额上市交易份额:521,130,866份。

  6、本次上市交易有限售安排的份额:521,130,866份基金份额均有限售安排。有限售安排的份额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一)基金份额持有情况

  截至2023年6月9日,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情况见下: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23,10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1,543.68份;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为101,52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3,660.45份;持有场外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为21,581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585.32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合计1,421,130,866份。其中,场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1,386,918,034份,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场内基金份额1,263,264,523份,占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91.08%;个人投资者持有场内基金份额123,653,511份,占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8.92%。

  (二)截止2023年6月9日,本基金场内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

  (三)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截止到2023年6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2,243份,占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2%。其中,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2202N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信息披露负责人:孙麒清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截至2023年3月31日,博时基金公司共管理348只公募基金,并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部分社保基金,以及多个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及特定专户。

  2、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月至2015 年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08年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21年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1年2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4月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6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年8月至2014年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文武先生,中共党员,硕士。1991年10月至2009年4月,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2002年8月至2008年7月,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年月至1991年10月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年10月至1995年12月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年12月至1999年12月,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月至2004年7月,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4年7月至2009年3月,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6年8月, 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 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工作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剑平先生,硕士。分别于1998年7月及2013年7月获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及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王剑平先生于2004年5月获会计师职称。自2006年5月开始任职于招商证券。自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担任招商证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招商证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自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3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总经理、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5月至2020年7日月就职于长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20年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2016年3月18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1989年至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5年任中财国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吴慧峰先生,硕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23年先后在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2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4)基础设施基金部门设置和基金经理情况

  1)部门设置情况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部门人员7人,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基金经理4人,其中至少2名具备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经验。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全面负责基础设施基金的项目承揽、项目尽职调查、基金管理、运营管理等工作,同时参与基金发售、基金扩募、项目购入出售等业务的决策。

  2)基金经理情况

  胡海滨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联想集团、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工作。202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胡海滨先生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参与了康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合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时代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上海电气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多只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物业项目的投资管理;2020年加入博时基金后全程参与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筹备工作,满足5年以上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管理经验要求。

  王翘楚女士,硕士。2012年起先后在华润集团、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王翘楚女士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参与了贵州公路、成自泸高速、四川成德绵高速、沧州路桥等基础设施产品及华润投资停车场基金等多个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2015年加入博时资本后负责结构金融部的产品投资运营管理,项目经验包括前海自贸投资园区基金、宁波工业物流基金,云南建工呈澄高速公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基础设施项目。2020年加入博时基金后全程参与了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筹备工作,满足5年以上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管理经验要求。

  刘玄先生,硕士。2010年起先后在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刘玄先生于2010年至2015年先后参与了河源东阳光工业园区、深圳市华南城仓储物流园区等多个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调研、园区推广、运营方案设计、运营制度制定等运营管理工作;2016年加入博时资本后先后参与了南京朗诗绿色能源物业公司收费权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尽调、运营方案设计、运营及物管团队督导、服务体系完善、运营活动开展等运营管理工作;2020年起全程参与了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筹备工作,并在调入博时基金后继续参与该项目的运营方案设计、运营及物管团队管理方案设计等运营管理工作。满足5年以上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管理经验要求。

  李慧娟女士,硕士,2007年起先后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李慧娟女士于2016年10月至2021年11月先后参与了蛇口网谷园区、南海意库、光明科技园等多个基础设施项目的预算管理提升方案制定、日常财务工作、重大财务事项及预算审核、业务管理架构梳理、内控制度建设及内控风险措施改进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工作。2021年11月至今加入博时基金后,主要从事2021年国内首批发行的9支公募REITs项目之一的“博时蛇口产园REIT”项目存续期的运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运营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并制定处置预案;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披露;预算审核及预算管控。同时参与了博时基金其他已中标基础设施REITs项目运营及财务尽调、估值逻辑评估、落实存续期管理方案等方面的工作。满足5年以上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管理经验要求。

  (5)主要不动产专业研究人员情况

  苏若琳先生,硕士。2016年从香港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先后供职万科集团等公司,202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研究员,覆盖不动产行业的研究工作。

  江洲先生,学士。2022年1月加入博时基金固定收益研究部,担任高级研究员,覆盖不动产行业的研究工作。2012年7月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后加入德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咨询顾问,2014年11月加入穆迪分析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助理总监,2017年4月加入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不动产投资经理。

  曹芮女士,硕士。2018年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覆盖不动产企业债券研究工作。

  黄子镇先生,硕士。2020年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覆盖不动产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研究工作。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高阳先生。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邵凯先生。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杨帆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赵云阳先生。

  行业研究部研究总监兼副总经理金晟哲先生。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105,087.52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7.3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4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19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荣获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托管银行奖”和《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

  3、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行北京分行,自2001年10月起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任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11月不再兼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1月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至2023年2月兼任本行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21年8月-2023年4月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2022年4月18日起全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年5月19日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年6月15日起任本行行长。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

  彭家文先生,本行行长助理兼财务负责人。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9月加入本行,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2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本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223只证券投资基金。

  (三)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

  名称: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30093010B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8层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段北琼、李思源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本基金本次扩募的法定验资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对本基金2023年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时涉及的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计或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吴汪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汪斌、何翠红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扩募期间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6月9日个别资产负债表如下: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421,130,866.00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9日,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长期股权投资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未持有其他资产。

  4、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投资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的说明。

  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更新生效日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扩募份额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扩募份额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注册登记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扩募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之盖章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附: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含首次认购和扩募认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特定比例时,按照规定履行份额权益变动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

  (10)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50%时,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按照规定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收购的程序或者义务;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同意自拥有基金份额时即视为对如下事项约定的承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10%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本基金管理人,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基金的份额,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10%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第(1)点进行通知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基金的份额,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拥有基金份额时即视为作出承诺:若违反上述第(1)、(2)条规定买入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基金份额不行使表决权。

  4、作为战略投资者的首发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的义务:

  (1)不得侵占、损害基础设施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

  (2)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履行职责;

  (3)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真实、合法,确保向基金管理人等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及时移交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印章证照、账册合同、账户管理权限等;

  (5)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购回全部扩募基金份额或新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权益;

  (6)首发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购回全部首发基金份额或首发基础设施项目权益;

  (7)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更换外部管理机构时,提名新的外部管理机构;

  (9)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0)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1)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对相关投资标的行使相关权利:

  1)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决定专项计划扩募、决定延长专项计划期限或提前终止专项计划、决定修改专项计划法律文件重要内容;

  2)SPV股东和项目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择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等;

  3)SPV债权人和项目公司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如有)。

  (13)决定金额占基金净资产20%及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购入或出售事项;

  (14)决定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项;

  (15)决定调低外部管理机构的报酬标准;

  (16)决定金额未超过本基金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1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依照法律法规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外部管理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20)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含首次认购和扩募认购)、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21)按照有关规定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

  (22)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承担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职责,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负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运营管理职责,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23)委托外部管理机构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派员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情况;

  (24)发生外部管理机构法定解聘情形的,解聘外部管理机构;

  (25)对潜在投资标的开展投资可行性分析、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如属于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由的,将相关议题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基金扩募或进行相关交易;

  (26)对相关资产进行购入或出售可行性分析和资产评估,并就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的事项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前提下,提议将相关资产计量从成本模式调整为公允价值模式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实施及调整有关基金直接或间接的对外借款方案;

  (2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和基金上市所需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运营,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含首次认购和扩募认购)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资产信息;

  (9)在本基金网下询价阶段,根据网下投资者报价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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