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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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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年末公司存货用途情况

  单位:亿元

  ■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光学光电及微电子产品和智能汽车相关产品,其中光学光电及微电子产品主要为光学影像模组、光学镜头、微电子产品。公司期末存货中光学光电产品类存货账面余额20.56亿元、微电子产品存货账面余额4.52亿元、智能汽车产品类存货账面余额5.51亿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30亿元,具体如下:

  (1)光学光电及微电子产品:因下游终端市场需求量持续下滑,智能手机类产品订单下降,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单位成本上升,以及终端客户订单价格下调的影响,公司期末对此部分存货合计计提存货跌价8.44亿元。

  (2)智能汽车类产品:受全球芯片短缺、美元汇率变动因素影响,导致公司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报告期末,国内燃油车降价促销力度较大,受此影响,新能源车销售价格也随之下调,公司智能汽车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受终端客户价格下调影响,期末计提存货减值1.86亿元。

  2.2022年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亿元

  ■

  报告期末,1年以内存货占比达98.96%,1年以上存货占比1.04%。

  3.公司购入相关原材料、生产相关商品时是否充分考虑在手订单、市场需求预期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

  单位:亿元

  ■

  [注]存货订单覆盖率=在手订单金额/存货账面价值

  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及市场需求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22.22亿元,存货账面余额30.59亿,在手订单及预期需求金额30.93亿元,存货账面价值覆盖率达139.17%,订单覆盖情况正常。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存货用途、存货库龄情况、在手订单及预期需求情况,对存货跌价进行测试,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产品成本上升的同时,终端客户订单价格下调所致;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的内控制度,对生产计划下达、材料采购、成品发货等重要流程进行了规范,并得到有效运行,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及市场需求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将根据运营环境的变化,不断优化各项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你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7.00亿元中,涉及机器设备6.46亿元。请你公司说明相关机器设备的用途、已使用年限情况,相关机器设备是否专用于特定客户产品生产,减值测算过程中是否已考虑相关机器设备处置价值。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计提资产减值的机器设备用途及已使用年限情况

  单位:亿元

  ■

  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机器设备均为与非特定客户光学光电产品相关的生产设备,系公司为满足相应年度订单产能需求,在2018-2020年期间购入,截至2022年末已使用3-5年。

  2.减值测算过程中已考虑相关机器设备处置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相关设备目前没有出售计划,不存在“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也无法获取“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资产在其活跃市场上反映的价格”,公司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

  其中:P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Ai为第i年的预期收益

  r为折现率

  i为预测期

  D为资产到期回收价值

  公司在进行相关机器设备减值测算过程中,已考虑相关机器设备处置价值。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被审单位存货、长期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以判断其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

  2.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检查其数量和状况,确认存货的存在和完整性;

  3.取得存货的年末库龄明细,结合存货的状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查询本年度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变动情况,了解价格的走势,检查分析管理层考虑这些因素对存货可能产生跌价的风险,判断被审单位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5.针对无形资产,尤其是开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结合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后续市场变化,判断是否能持续为企业创造价值;

  6.结合固定资产盘点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闲置,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7.检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情况,与评估师沟通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关键指标的合理性;

  8.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判断相关资产的减值情况;

  9.针对闲置资产,尤其长期未有变动的在建工程,结合公司预期计划,判断是否能持续为企业创造价值。

  10.获取安徽精卓科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一步复核公司会计处理;

  11.与安徽精卓科技的会计师沟通其他审计事项,以确定其会计报表数据是否公允反映了安徽精卓科技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12.与安徽精卓科技股权价值评估机构的评估师就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主要调整事项、关键参数的取样等进行沟通,并就评估假设进行讨论;

  13.聘请独立第三方对资产评估进行二次复核,并就关键事项进行沟通。

  (二) 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对安徽精卓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计提的减值准备准确且充分。

  三、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2.40亿元,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10.50亿元。短期借款余额27.5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36.54亿元,长期借款余额13.56亿元,租赁负债3.17亿元,上述负债合计余额80.78亿元。

  (一)你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中,信用证保证金7.24亿元、履约保证金1.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09%、252.60%。请你公司结合营业收入下滑情况,说明相关保证金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为公司关联方提供保证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保证金余额大幅增长原因

  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中,信用证保证金7.24亿元、履约保证金1.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09%、252.60%。

  (1)信用证保证金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公司2022年末信用证保证金同比增加3.30亿元,增幅84.09%,主要系新增九江银行4亿元信用证保证金,报告期内以信用证方式结算金额增加。报告期末,公司已开具未到期兑付的信用证余额12.00亿元,较期初增加2.80亿元,主要受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增信,信用证合同约定的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上升。报告期末,公司在信用证结算金额增加与保证金比例上升的共同影响下,信用证保证金余额大幅增长。

  (2)履约保证金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公司2022年末履约保证金同比增加1.03亿元,增幅252.60%,主要为报告期内新增中国进出口银行保证借款6.19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保证金比例相应增加履约保证金0.93亿元。

  2.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保证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公司信用证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系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开展的正常业务,不存在为公司关联方提供保证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被审单位货币资金、筹资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以判断其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

  2.独立执行了银行函证程序,对受限资金进行比对;

  3.获取开户清单及信用报告进行核对;

  4.对公司保证金进行勾稽比对,结合协议逐项核查保证金;

  5.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对期末关联方往来进行核查;

  6.核查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担保事项。

  (二) 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保证金增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为公司关联方提供保证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结合非受限资金余额、借款结构及具体用途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短债长投”情形,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回复:

  1.公司不存在“短债长投”情形

  报告期末,公司的借款结构和具体用途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

  公司2021-2022年末非受限资金余额分别为29.58亿元、21.90亿元,2022年末公司借款规模较上期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以前年度为满足生产经营及投资需求借支的长期借款较多。本期新增长期借款金额为13.96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6.25亿元,新增长期借款金额足以覆盖投资活动现金需求。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贷款等,用于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各项贷款使用均处于银行系统监控之下,专款专用,用途明确,不存在短债长投情形。

  2.公司短期偿债风险较小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2.40亿元,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10.50亿元,受限资金基本为保证金。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8.42亿元,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此外,公司信誉良好,已与各大金融机构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并建立了多元化融资渠道,各项融资计划正常有序推进,可用授信额度充足,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公司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资金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充裕了公司的流动资金。

  随着后续资金回笼,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到期债务情况不断调整融资计划。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现金流管控,做好资金安排,保证资金平衡。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均按时偿还银行到期贷款。

  综上所述,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短期借款到期时间相对分散,集中还款压力较小,融资渠道畅通,短期偿债风险较小。

  (三)报告期末,你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中,应付股权回购款本金和溢价合计5.52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截至目前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中,应付股权回购款本金和溢价合计5.52亿元,其中本金5.00亿元,溢价0.52亿元,溢价主要系资金成本,上述款项形成原因如下:

  1.南昌液化石油气事项

  2019年公司与南昌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液化石油气”)签署了增资、回购及担保协议,协议约定南昌液化石油气向公司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电”)增资5亿元,取得欧菲光电10.77%股权,投资期限为3年,自2019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投资期届满后南昌液化石油气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欧菲光电全部股权并支付相应的固定收益回报,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债务。详见公司于 2020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南昌液化石油气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20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南昌液化石油气向公司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2022年5月,公司与南昌液化石油气沟通展期回购事宜,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付溢价余额0.15亿元为公司按协议约定计提的展期期间的资金成本,相关股权回购事项目前仍在洽谈中。

  2.南昌工控事项

  2018年公司与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南昌工控向、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慧光”)、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润”)投资合计8.24亿元,实际投资额7.74亿元,期限3年,投资期满后,公司或公司指定方须按《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实际缴付出资加资金成本确定的转让价格回购该股权,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债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投资款本金已经结清,应付溢价余额0.37亿元系公司计提的延期期间的资金成本,相关事项目前仍在洽谈中。

  四、报告期末,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8.14亿元,其中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7.24亿元。请你公司说明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回款比例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组合方式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你公司说明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回款比例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回复:

  公司2020-2022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截至目前(历史同比)累计回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

  公司2020-2022年期末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期后5个月内累计回款比例平均为98.14%,回款情况较好;公司2022年末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截至目前回款比例达98.63%,与以前年度的回款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按组合方式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

  公司回复: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020-2022年,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近三年按组合方式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均能覆盖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公司采取按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和测试公司的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判断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等;

  3.分析计算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坏账准备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之间的比率,对比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5.抽样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二) 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按组合方式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合理。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金额16.99亿元,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4.26亿元,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25.09%。报告期末,你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8.60亿元,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为64.74%。请你公司说明开发支出相关会计政策、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开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开发支出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比例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及主要业务范围,选取以下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

  同行业可比公司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丘钛科技、瑞声科技为港交所上市公司,未披露开发支出变动情况,结合行业特性选取三家A股上市公司比较

  [注2]联创电子未直接披露其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占比,本次回复系通过其2020年-2022年年报公告计算得出,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占比=累计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余额/累计无形资产余额

  由上表可知,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处于行业相当水平,近年来,公司为应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创新和整体研发实力,增强公司核心产品竞争力。

  (三)开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内部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开发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期研发投入总额16.99亿元,其中资本化投入4.26亿元,本期确认为无形资产2.92亿元;因部分客户未来需求变化,预计部分开发支出项目未来无法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本期开发支出转入当期损益2.02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开发支出相关会计政策、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开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公司有关开发支出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复核企业研发费用及开发支出的归集分摊方法,将公司研发费用归集与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财务预算作对比分析;

  3.评价管理层确定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采用一致性的会计处理方法;

  4.检查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样品订单,以确认研发项目真实性;

  5.获取研发人员名单、检查研发项目人工以及直接投入等各项费用支出等原始凭证以及相关审批程序,检查与资本化金额相关的原始单据、合同等支持性文件,判断开发支出的合理性以及确认开发金额的准确性;

  6.检查项目的可研报告、立项决议、与产品需求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项目测试报告,确定研发项目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判断项目资本化的时点是否合理,相关开发支出是否满足可资本化的条件;

  7.选取重大项目作为样本,结合细节测试对研发项目进行测试,检查资本化的条件和依据、开发完成时点的界定、资本化支出范围是否合理等;

  8.关注对开发支出资本化披露的充分性。

  (二) 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在开发支出资本化作出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8.59亿元,其中欧菲科技园新园区项目余额0.91亿元、研发中心项目5.78亿元,工程进度分别为99.54%、85.67%。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应转入固定资产但未转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购建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3.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报告期末,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欧菲科技园新园区项目总预算5.0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5.02亿元,工程进度达99.5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该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对其中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进行分批转固,已累计转固4.11亿元。期末在建工程余额0.91亿元系因配套工程尚未完工,无法正常使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应转入固定资产但未转入的情形。

  研发中心项目总预算6.6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工程进度已达85.67%,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建设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该项目进度情况,该工程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应转入固定资产但未转入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 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评估并测试公司有关长期资产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2.对相关资产执行了盘点程序;

  3.获取相关工程的进度报告,结合盘点情况判断是否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4.了解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转固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转固而少计折旧的情形。

  (二) 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公司不存在应转入固定资产但未转入的情形。

  七、报告期末,你公司预计负债余额2.70亿元,其中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余额2.00亿元,同比增长901.05%。请你公司说明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诉讼事项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一)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根据相关事项在本报告期末的进展情况,判断需要承担的相关义务,且履行相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确认预计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预计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2022年末预计负债-未决诉讼余额2.00亿元,较上年期末同比增长1.80亿元,同比增长901.5%,主要系本期新增南昌工控及业绩预告股民诉讼相关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南昌工控相关事项

  2018年公司与南昌工控、江西慧光、江西晶润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南昌工控向江西慧光、江西晶润投资合计8.24亿元,实际投资7.74亿元,投资期限3年,约定资金使用成本及相关条款。公司将其作为一项负债,目前投资款本金已结清,付息条款仍在洽谈中。2022年10月,公司收到南昌工控的函件及律师资料,其向公司主张延期期间的资金成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预计负债0.98亿元。

  (2)业绩预告股民诉讼

  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8.39亿元。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为-5.19亿元。

  2022年,公司收到多名投资者的诉讼或律师函,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参考市场案例,对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0.82亿元。

  (二)相关诉讼事项不存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4.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7.4.2 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本规则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本规则第7.4.1条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本规则第7.4.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事项及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发生相关事项均未达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且经公司综合判断,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6.30亿元,其中出售设备及土地款2.99亿元,股权回购意向金2.50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事项进展情况,核查相关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款项的形成原因、事项进展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6.30亿元,其中设备及土地款2.99亿元,股权回购意向金2.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及设备款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土地及设备款2.99亿元,其中应收土地款2.55亿元,应收设备款0.44亿元。

  应收土地款2.55亿元,系公司为加速资源整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整合并处置了部分园区土地,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签订合同,上述合同总额为3.54亿元,已按约定收回1.00亿元,预计剩余款项2023年可收回。应收设备款0.44亿元,其中设备处置款0.23亿元,截止问询函回复日已回款0.06亿元,剩余款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条件;另因部分设备采购合同取消,将前期预付的0.21亿元转入其他应收款,目前仍在协商沟通中。

  2.股权回购意向金

  2019年5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原“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浩”)与南昌高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高投”)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南昌高投向江西晶浩增资4.9亿元,增资完成后,南昌高投持有江西晶浩48.928%股权,公司持有江西晶浩50.92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2022年6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南昌高投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回购南昌高投所持江西晶浩全部股权,根据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南昌高投支付股权转让意向金2.50亿元。目前,公司已启动资产评估工作,后续将根据该事项的评估及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款项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公司拟回购南昌高投所持江西晶浩全部股权,2022年7-9月,公司向南昌高投累计支付2.5亿元股权回购意向金,待相关工作完成,公司与南昌高投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上述意向金将全部转为股权转让款,该笔款项账龄为6个月以内,不可收回风险较低。

  应收土地出售款2.55亿元,账龄为1-2年,公司按照账龄分析组合政策计提坏账准备0.25亿元。

  应收设备款0.44亿元,其中设备处置款0.23亿元,账龄为6个月以内,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已按相关协议约定收回0.06亿元,剩余款项将按协议约定收款,违约风险较低,按照公司账龄分析组合政策,无需计提坏账准备;另因部分设备采购合同取消,将前期预付的0.21亿元转入其他应收款,目前仍在协商沟通中,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 核查情况

  1.获取并检查相关款项形成的协议,并分析其履约及付款情况;

  2.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价格和条件,作比较分析;

  3.检查证实交易的支付性文件(包括:协议、销售发票、出入库、运输单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4.独立执行函证程序;

  5.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6.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二) 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相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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