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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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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6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第一百一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三)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上述修订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6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开股份”)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容宇女士及总经理助理周兵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两人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总会计师及总经理助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拟聘请容宇女士、周兵女士继续担任公司高级顾问。因容宇女士辞任总会计师、周兵女士辞任总经理助理职务未满12个月,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6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容宇女士为高级顾问并签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周兵女士为高级顾问并签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容宇女士、周兵女士签订《顾问协议》,聘请两人为公司高级顾问,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人顾问费用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税前)。

  容宇女士、周兵女士近日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助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其辞职期限未满12个月,视同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容宇女士、周兵女士除作为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助理领取薪酬外,公司与两人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亦未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说明

  容宇女士、周兵女士为公司原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助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其辞职期限未满12个月,视同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情况说明

  (1)容宇,女,1968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首开集团财务部副经理,首开股份财务部部长。2019年8月起任首开股份总会计师。2023年6月8日辞任首开股份总会计师。

  (2)周兵,1968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至2022年1月,任首开股份首开志信分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首开股份总经理助理。2023年6月8日辞任首开股份总经理助理。

  三、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容宇女士、周兵女士利用其专业知识、信息和经验向公司提供财务咨询、市场投资及营销咨询及顾问服务,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公司综合考虑前述因素与两人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容宇女士、周兵女士

  2、交易事项

  甲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 聘用乙方为公司高级顾问,乙方受聘为甲方高级顾问。乙方的工作范围:

  (1)乙方利用其社会威望和资源等优势为甲方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乙方通过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对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咨询建议。

  (3)乙方通过自身关于财务管理、投资策划、营销统筹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对甲方管理优化、推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4)根据甲方提出相关领域的需求,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或措施。

  (5)其他需要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事项。

  3、费用及期限

  聘任协议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人顾问费用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税前)。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容宇女士、周兵女士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均拥有超过二十年的行业经验,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运作逻辑,同时曾任公司总会计师及总经理助理,十分熟悉公司的产品及经营模式,曾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公司在两人辞任总会计师及总经理助理职务后,聘任其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有利于发挥两人的行业影响力和行业资源,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市场投资及营销提供有力支持和指导,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 年6月8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容宇女士为高级顾问并签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周兵女士为高级顾问并签订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聘请公司原总会计师容宇女士及总经理助理周兵女士担任公高级顾问,为公司提供财务咨询、市场投资营销的咨询及顾问服务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两人为公司高级顾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6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在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十名,实参会董事十名,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现场参会,蒋翔宇先生、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李大进先生、秦虹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李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23-062号)。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23-062号)。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进行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结束。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提名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张国宏先生四人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蒋翔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灝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六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六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提名孙茂竹先生、李大进先生、秦虹女士三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4。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容宇女士为高级顾问并签订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收到总会计师容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容宇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容宇女士为公司高级顾问并签订相关协议。具体顾问服务内容以所签订协议为准。

  详见公司《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63号)。

  (六)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周兵女士为高级顾问并签订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收到总经理助理周兵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兵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周兵女士为公司高级顾问并签订相关协议。具体顾问服务内容以所签订协议为准。

  详见公司《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63号)。

  (七)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赵龙节先生代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因公司总会计师容宇女士辞职,董事会指定公司总经理赵龙节先生暂为代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

  (八)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苏州首开佳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苏州首开佳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主要开发苏州市“苏地2018-WG-38号”地块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苏州佳泰拟向太平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期限3+1年(满3年双方均有权提前结束),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苏州佳泰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3-064号)。

  (九)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曜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温州首开曜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曜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主要开发温州市中央绿轴区域G-42a地块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温州曜成拟向太平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期限3+1年(满3年双方均有权提前结束),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温州曜成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3-064号)。

  (十)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1、2、4、5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3、6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65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岩先生个人简历

  李岩,男,196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2010年8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6年8月起,任首开集团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起,任首开股份副董事长。2019年8月起,任首开股份董事长。

  阮庆革先生个人简历

  阮庆革,男,1969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任首开集团总经济师,2016年6月起,任首开集团副总经理。2015年1月起,任首开集团总法律顾问。2012年11月起,任首开股份董事。

  赵龙节先生个人简历

  赵龙节,男,1970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2008年2月至2021年5月,任首开股份副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首开股份总经理。2021年6月起,任首开股份党委副书记。2021年8月起,任首开股份董事。

  张国宏先生个人简历

  张国宏,男,1968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0年2月至2019年5月,任首开集团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首开股份党委副书记。2019年8月起,任首开股份职工监事。

  蒋翔宇先生个人简历

  蒋翔宇,男,1986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高级投资经理。2017年1月起,任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起,任首开股份董事。

  李灝先生个人简历

  李灝,男,1982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2016年3月加入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产管理中心另类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21年8月起,任首开股份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茂竹先生个人简历

  孙茂竹,男,1959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和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卓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起,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李大进先生个人简历

  李大进,男,1958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77年至1981年在部队服役;1982年至今分别任职北京朝阳法律顾问处、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合伙人。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8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及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2023年4月起,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秦虹女士个人简历

  秦虹,女,1963年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房天下独立董事;现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万家生活(港股01209)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起,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附件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茂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茂竹

  2023年6月8日

  本人李大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大进

  2023年6月8日

  本人秦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虹

  2023年6月8日

  附件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茂竹、李大进、秦虹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孙茂竹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6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1、苏州首开佳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泰”)

  2、温州首开曜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曜成”)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会议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佳泰拟向太平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期限3+1年(满3年双方均有权提前结束),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曜成拟向太平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期限3+1年(满3年双方均有权提前结束),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79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苏州佳泰的授权担保额度为5亿元、对温州曜成的授权担保额度为10亿元。公司本次为苏州佳泰及温州曜成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佳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月;注册资本:135,000万元;住所:苏州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711室;法定代表人:张剑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截至2023年3月31日,苏州佳泰资产总额2,330,679,819.51元,负债总额528,496,253.25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57,775,615.52元,净资产1,802,183.566.26元。2023年1月至3月份的营业收入为12,208,909.15元,净利润为-41,591.60元。

  2、温州曜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9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塘西村综合楼二楼201室;法定代表人:白杨;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截至2023年3月31日,温州曜成资产总额3,374,668,316.00元,负债总额2,402,681,368.14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967,504,303.92元,净资产971,986.947.86元。2023年1月至3月份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760,397.95元。

  温州曜成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温州曜成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苏州佳泰拟向太平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期限3+1年(满3年双方均有权提前结束),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温州曜成拟向太平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期限3+1年(满3年双方均有权提前结束),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748,327.9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81%。

  其中: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750,650.8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115,868.87万元,合计1,866,519.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11%。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586,33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8%。

  控股子公司(含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三)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295,470.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参股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四)公司对苏州佳泰的担保总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对温州曜成的担保总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五)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6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6日

  至2023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61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23-062号),于2023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3、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66号),于2023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6月25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6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在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咸秀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四名,实参会监事四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监事会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23-062号)。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监事会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第九届监事会同意进行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结束。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监事候选人推荐函,提名咸秀玲女士、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咸秀玲女士个人简历

  咸秀玲,女,1965年3月出生,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2015年12月至2020年04月,任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5月起,任首开集团总会计师。2020年12月起,任首开股份监事、监事会主席。

  陈刚先生个人简历

  陈刚,男,197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任首开股份纪委副书记。2021年4月起,任首开股份纪委书记。2019年8月起,任首开股份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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