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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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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4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的通知,获悉东塑集团与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大君悦”)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东塑集团与中大君悦于2023年5月1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东塑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634,9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以4.11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大君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35号。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2,697,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269,77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根据东塑集团和中大君悦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第2.3条约定:“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交割前,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结合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上述协议2.3条约定的内容,协议双方确认将转让价格从4.1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共计335,375,949元(大写:叁亿叁仟伍佰叁拾柒万伍仟玖佰肆拾玖元),双方将按调整后的转让价格进行股份交割。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调整转让价格的公告》,公告2023-040号。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获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2023年6月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大君悦持有公司股份由0股变更为83,634,9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比例为5.0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第二大股东。

  4、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0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4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和2023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2023-039号)和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2023-042号)。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4,237,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12%。最高成交价为4.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4,370,327.4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5,999,331股。公司2023年6月8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237,86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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