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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11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核查对象邓雪慧女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经公司核查,邓雪慧女士进行公司股票买卖时,本激励计划还未开始筹划,不存在知悉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自身需求而独立判断进行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筹划、讨论决策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基于自身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3569转    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总数144,953,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其中,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共计2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9,925,82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29%,计入上述表格数据。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冬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李培峰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独立董事金惠忠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文钧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又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公司股权激励关联股东陈卫东先生及姚桂根先生,所持表决权共15,027,590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黄夕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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