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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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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2,492,784.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953,689.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公司独立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亦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07号),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181.4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6,181.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9,953,689.44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07号),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共计678,084.9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2,492,784.90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492,784.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492,784.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492,784.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0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鉴证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953,689.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82.6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额为44,238.77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为44,238.7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9%。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鉴证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953,689.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鉴证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3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乐三路468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册及编码如下表:

  ■

  (二)审议与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统计并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6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19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人:陈铭

  联系电话:0572-5321899

  传真号码:0572-5321568

  联系电子邮箱:chenming@extek.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乐三路468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关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99”,投票简称为“英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出席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投票指示:

  ■

  说明: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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