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拟向参股公司陕西恒源城环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城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915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6%,期限不超过1年。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恒源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宝鸡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向股东申请借款,恒源城公司股东方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恒”)拟按同等条件同步提供借款。恒源城公司宝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营情况稳定、风险可控。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恒源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国源环保持有恒源城公司40%股份。恒源城公司拥有宝鸡项目特许经营权,宝鸡项目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1,500吨/日,特许经营期为30年,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8.08亿元。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为推进该项目建设,公司下属国源环保拟向恒源城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915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6%,期限不超过1年。恒源城公司股东方上海康恒拟与国源环保按3:4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同步提供借款。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推进参股公司项目建设所需,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恒源城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26,474.4万元,其中国源环保持股40%,上海康恒持股30%,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投资”)持股30%;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虢十路3号(投资大厦22楼);法定代表人:周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2、恒源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源城公司资产总额16,977.18万元,负债总额12.86万元,资产净额16,964.3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资产负债率0.08%(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恒源城公司资产总额18,543.11万元,负债总额11.03万元,资产净额18,532.08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资产负债率0.06%(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恒源城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恒源城公司其他股东情况:

  (1)上海康恒,成立于2008年12月4日;注册资本:107,209.6万元;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秋路9号;法定代表人:龙吉生;经营范围: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设计、建设(凭相关资质证书开展业务活动),生活废弃物的清运、转运、处理和处置(含餐厨垃圾)等。上海康恒拟与国源环保按3:4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同步向恒源城公司提供借款。

  (2)宝鸡投资,成立于2007年1月30日;注册资本:133,790万元;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虢十路3号盛世广场22号楼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周斌;经营范围:城市建设及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投资、交通运输投资、文化教育投资、旅游投资、生态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市区路桥收费。宝鸡投资未完成相应决策,本次未同步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上一年度未对恒源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下属国源环保拟与参股公司恒源城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书》,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借款义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各方:

  出借人: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陕西恒源城环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914万元整。

  3、借款利率:年利率7.6%

  4、借款期限:借款发放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5、违约责任:借款人若不能按期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按年利率7.6%再上浮50%计息,计息从逾期之日起计算。

  6、本协议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恒源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源环保为该公司持股比例最高股东,根据宝鸡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向股东申请借款,恒源城公司股东方上海康恒拟以同等条件同步提供借款。恒源城公司宝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营情况稳定、风险可控。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恒源城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向股东方进行借款,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恒源城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整体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恒源城公司发展和推进宝鸡项目建设需要,同时,股东方上海康恒拟以同等条件同步提供借款。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伟明环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伟明环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全部财务资助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借款余额为0.315亿美元(按2023年6月6日汇率1美元≈7.1080元人民币估算,借款余额约为2.2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人民币2,402.18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23%;没有发生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