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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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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修改方案要点

  (一)调整基金的申购费

  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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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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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整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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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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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调整基金的赎回费率

  将“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用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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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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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续持有封闭期数为4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0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3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320=13,200.00元

  赎回费用=13,200.00×1.00%=132.00元

  净赎回金额=13,200.00-132.00=13,068.00元

  即:某投资人赎回持有的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3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3,068.00元。”

  调整为: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6个月锁定期限,6个月后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3)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变更后的中欧睿达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4)变更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变更选择期。

  变更选择期期间,办理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但不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实施变更前可选择赎回,不受《基金合同》关于持有期、开放期的限制。变更选择期期间赎回的,变更选择期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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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对于在变更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默认变更为中欧睿达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将连续计算。

  在变更选择期期间,由于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变更选择期豁免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此外,由于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处于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基金提前结束当期封闭期,本基金进入变更选择期;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处于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提前结束当期开放期,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次日进入变更选择期。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2023年8月11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自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基金转型之日)起,本基金正式转型为中欧睿达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以上变更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变更方案。

  五、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7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日生效。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事项时,应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合同修改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与登记机构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准备。

  六、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二)预防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七、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021-68609700

  传真:021-33830351

  网站:www.zo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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