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6日(星期二)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6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6日(星期二)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名,代表股份496,257,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58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69,747,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9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326,510,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66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27,254,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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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股份数”,指出席会议股东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总表决情况的“占比”,指出席会议股东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占比”,指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票数”,指累积投票议案中,出席会议股东投给候选人的票数,总表决情况“票数占比”,指出席会议股东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票数占比”,指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赵桂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辉先生、林武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李金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4. 因中电财与公司控股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同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陈利浩先生、黄笑华先生已回避表决第3项议案。第4项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陈利浩先生、黄笑华先生、向万红先生、袁绣华女士、简露然先生已回避表决第4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洪玉珍、林中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