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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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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部分达成,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除原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5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7%。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有根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11.1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有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未达成解锁条件的股票共55,5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有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完成,公司需对65,5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386万元减少为人民币18,379.4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386万股减少为18,379.45万股。据此,同意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授权公司经营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京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部分达成,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除原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5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7%。《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11.1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未达成解锁条件的股票共55,5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完成,公司需对65,5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386万元减少为人民币18,379.4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386万股减少为18,379.45万股。据此,同意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授权公司经营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00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的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张居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11.1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未达成解锁条件的股票 共55,500 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0,000 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月29日对外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认购本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2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186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11日。

  7、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11.1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未达成解锁条件的股票共55,5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未达成解锁条件的股票共55,5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4%。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3月完成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授予,授予价格为11.17元/股。由于公司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权益分派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183,8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183,8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2)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A)达到80%(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后予以注销。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基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11.17-0.7=10.47元/股

  三、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386万股减少为18,379.45万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的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及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中关于发生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未达成解锁条件的股票共55,5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47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以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但回购股份及注销事宜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调整回购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并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业务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进行了变更,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变更事项

  ■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92480339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住所)、东红路4688号(经营场所)

  注册资本:美元 叁仟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部分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0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9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7%。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7%,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月29日对外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认购本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2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186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11日。

  7、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11.1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未达成解锁条件的股票共55,5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

  根据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2月16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90%,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比例为90%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6.85%。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0人(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7%。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100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议案》,经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10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并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调整回购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6月2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人:孙启家、高新胜

  联系电话:(0536)3536689

  联系传真:(0536)353668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07

  2、投票简称:联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

  1、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或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调整回购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调整回购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及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经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10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并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中关于发生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达成,未达成解锁条件的股票共55,5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47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京国赵国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奉叶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    月    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三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原山东联科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781727572181L。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50万股,于2021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Link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邮政编码:262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79.45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探索适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方式,使公司稳健快速地发展,让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履行企业的社会职责。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销售;橡胶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品);热力生产供应;电力销售;二氧化硅功能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共17人,各发起人按其持有山东联科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比例、以山东联科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的股本出资设立。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379.45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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