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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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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集约利用,是天津市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有助于塑造王稳庄生态镇形象与品牌,促进王稳庄镇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随着公司的项目实施、研发持续投入和人员规模扩大,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将持续增加,保证营运资金充足对于抵御市场风险、提高竞争力和实现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实公司运营资金,保障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稳健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保持合理的债务融资空间,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为公司股东带来较好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投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补充了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安全生产,降低营运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关于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集团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第(一)项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集团承诺切实履行上述第(一)、(二)项承诺,若本集团违反上述第(一)、(二)项承诺,本集团将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矿山修复业务、水环境业务等环境修复业务的能力,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零二三年六月

  本可行性分析报告所用专业词语释义请参见《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释义。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拟采取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属于我国传统磷化工产业聚集区,大量遗留矿坑在未治理的情况下,废水、扬尘等持续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污染,水土流失难以控制,大量矿区土地无法流转,开采后土地利用率较低。

  本项目拟对矿坑处进行相应防渗工程、堆填修复材料、充填完成后,再进行充填体顶部防渗、再覆土进行植被恢复,最终恢复为耕地及林地。其他生态修复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全部恢复为林地,最终以达到破坏区生态系统重新构建并持续稳定的目标。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迫切需要

  云龙磷矿废弃矿坑占地超千亩,是云南省存在环保问题的重点矿山,存在着矿区地形发生重大改变、区域内土地植遭受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矿坑未闭坑产生扬尘、矿坑积水漫流影响下游水域等环境问题。

  对云龙磷矿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并重构生态系统后,可以有效治理现有的地质灾害、排除区域安全隐患、有效提高水土流失治理率,控制各项原生和次生生态环境污染源,形成连片的近似原生生态系统,有效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面源污染问题,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能够起到积极意义。

  (2)项目的实施将对磷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产生广泛的推广价值

  本项目利用磷石膏生产新型生态修复材料用于矿坑的修复,采用该技术修复后区域可形成较为平整土地,从而可以大量增加对应用地指标,提高了修复土地利用率。另外,该技术可以低成本进行磷石膏矿综合利用,使得磷化工企业形成可持续环境友好型发展。

  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在磷石膏矿综合利用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可有效引导行业内磷化工企业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

  3、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及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中标通知书,并于2022年3月7日与业主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项目的投资金额为26,413.3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资金额投入9,000.00万元。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修复方案及技术成熟

  业主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成立了新型矿山生态修复材料专项研发团队,对“采用磷石膏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充填材料的方案”进行了研发,研发产品—磷石膏基新型生态修复材料已达到矿坑充填材料相关各项指标要求,并已发布了企业标准及产品应用企业技术规范。修复方案及技术的成熟,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拥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专业团队

  经过十余年修复项目的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一整套技术体系——化学氧化、热脱附、原位解吸、气相抽提、土壤淋洗以及固化稳定化等修复技术,其中部分技术经第三方认定达到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专业化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前沿技术创新与实践提供了核心动力,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技术与研发人员227人,占全体员工的51.47%。技术研发人员中本科学历78人、硕士学历136人、博士及以上学历13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65.64%;152名技术研发人员获得中高级及以上职称。

  5、项目实施主体与管理模式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管理模式。

  6、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基于基准日能源、设备、物料、人工等成本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测算,本项目预计毛利率为20.02%,经济效益较好,具备可行性。

  7、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名称:海口工业园区(街道)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备案号:2111-530112-04-05-560628);已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出具的《关于海口工业园区(街道)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环管发[2022]2号)。

  (二)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大泊村北侧退渔地块,占地面积约1,300亩,实地四至范围为:北靠新赤龙河,南至大泊村,东临中芯国际危险品库配套沥青混凝土路,西接独流减河东岸预留市政管廊边界线。

  本项目通过构建退水人工湿地来净化王稳庄镇津王路以南区域的鱼塘尾水、稻田灌溉排水及城镇面源污水,提升王稳庄境内排入独流减河的退水水质,改善生境条件,实现水质达标排放,同时利用水系连通工程解决局部河道连接不畅问题,提升现状河道调蓄能力,增加优质水源供给,彻底消除王稳庄镇津王路以南区域农业与城镇面源污染对独流减河的影响。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推进独流减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的需要

  独流减河是天津市一条重要的行洪河道和南部防洪的重要防线,属大清河系,是引泄大清河和子牙河洪水直接入海的人工河道。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天津市政府要求的水质目标,按照《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作战方案》要求,2019年完成了独流减河、大沽排水河沿岸300m范围和双城管控区生态廊道内池塘清退任务和退出池塘生态修复湿地工程,建立了生态养殖循环模式,基本消除了独流减河、大沽排水河流域水体大引大排问题。2020年底完成了独流减河消除劣Ⅴ类水体任务,但仍未达到水功能区要求的地表水Ⅳ类要求。本项目作为独流减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深化天津市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需要

  天津市于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天津市是资源型缺水城市,正在进行节水型城市建设,需要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导致水体丧失其资源有效性。利用湿地净化功能恢复王稳庄镇污染水体的资源有效性,属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天津市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

  (3)打造王稳庄镇全域生态旅游品牌的需要

  泊海湿地作为王稳庄镇全域旅游的关键节点之一,未来会同西西海湿地、小泊湿地、小金庄湿地、鸭淀水库、万亩稻田、生态片林、设施农业等“点点相连、点线交织、积点成面”,构成王稳庄“全域生态景”。

  通过对王稳庄镇津王路以南区域的鱼塘尾水、稻田灌溉排水及城镇面源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塑造王稳庄生态镇形象与品牌,促进王稳庄镇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3、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及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项目-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中标通知书,并于2022年6月28日与业主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人民政府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项目的投资金额为14,564.5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资金额投入7,500.00万元。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技术成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自19世纪60年代即开始应用,已经形成了完整技术体系和技术规范,技术成熟、稳定、可靠。目前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在许多领域内成为了传统污水处理工艺的优选替代方案,具备投资低、运行成本低廉、高效等传统处理工艺不可比拟的优势。目前,公司具备成熟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环境修复业务的公司之一,成立初期即成功完成了多例曾备受社会关注的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成立15年以来,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完成了近300余例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始终保持行业领跑地位。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将助力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5、项目实施主体与管理模式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管理模式。

  6、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基于基准日能源、设备、物料、人工等成本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测算,本项目预计毛利率为16.00%,经济效益较好,具备可行性。

  7、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西审投投资[2022]17号);已取得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西审环许可表[2022]064号)。

  (三)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规模

  本次采取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带来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的项目实施、研发持续投入和人员规模扩大,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将持续增加,保证营运资金充足对于抵御市场风险、提高竞争力和实现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实公司运营资金,保障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稳健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保持合理的债务融资空间,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为公司股东带来较好的长期回报。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矿山修复业务、水环境业务等环境修复业务的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积累行业成功经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主营收入与利润规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经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矿山修复业务、水环境业务等环境修复业务的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公司技术水平,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之签章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142,656,479.00股,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仅用于模拟测算,不代表实际发行结果),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6,065.65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8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785,504.66元,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904,867.65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以下情形假定:

  假设情形 1: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10%;

  假设情形2: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0%;

  假设情形3: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一致;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产生的影响;

  6、本测算未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2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1)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2)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云龙磷矿废弃矿坑占地超千亩,是云南省存在环保问题的重点矿山,存在着矿区地形发生重大改变、区域内土地植遭受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矿坑未闭坑产生扬尘、矿坑积水漫流影响下游水域等环境问题。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可以有效治理现有的地质灾害、排除区域安全隐患、有效提高水土流失治理率,控制各项原生和次生生态环境污染源,形成连片的近似原生生态系统,有效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面源污染问题,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能够起到积极意义。其次,该项目利用磷石膏生产新型生态修复材料用于矿坑的修复,采用该技术修复后区域可形成较为平整土地,从而可以大量增加对应用地指标,提高了修复土地利用率。另外,该技术可以低成本进行磷石膏矿综合利用,使得磷化工企业形成可持续环境友好型发展。

  独流减河是天津市一条重要的行洪河道和南部防洪的重要防线,属大清河系,是引泄大清河和子牙河洪水直接入海的人工河道。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通过构建退水人工湿地来净化王稳庄镇津王路以南区域的鱼塘尾水、稻田灌溉排水及城镇面源污水,提升王稳庄境内排入独流减河的退水水质,改善生境条件,实现水质达标排放,同时利用水系连通工程解决局部河道连接不畅问题,提升现状河道调蓄能力,增加优质水源供给。彻底消除王稳庄镇津王路以南区域农业与城镇面源污染对独流减河的影响。此外,利用湿地净化功能恢复王稳庄镇污染水体的资源有效性,属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天津市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有助于塑造王稳庄生态镇形象与品牌,促进王稳庄镇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随着公司的项目实施、研发持续投入和人员规模扩大,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将持续增加,保证营运资金充足对于抵御市场风险、提高竞争力和实现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实公司运营资金,保障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稳健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保持合理的债务融资空间,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为公司股东带来较好的长期回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将在磷石膏矿综合利用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发挥有效引导磷化工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作用。

  公司拥有丰富的污染场地修复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将通过对王稳庄镇津王路以南区域的鱼塘尾水、稻田灌溉排水及城镇面源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塑造王稳庄生态镇形象与品牌,促进王稳庄镇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污染场地修复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影响力。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具备成熟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经过十余年修复项目的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一整套技术体系——化学氧化、热脱附、原位解吸、气相抽提、土壤淋洗以及固化稳定化等修复技术,其中部分技术经第三方认定达到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近年来,公司多项应用技术获得国家及行业权威机构的认可。此外,基于大量的典型污染场地修复及罕见、重大修复项目的实施,公司技术体系得以不断的丰富和升级,关技术/项目已获得10项省部级及其他多项科技奖项,其中,2022年度,基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公司获得“202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环保科技领域最高奖项,一等奖授予在环境科技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环保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项目。公司参与的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北京市科委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官方机构批复的科研项目近四十项,其中约三分之二的项目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在“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中,公司共成功申报并获批10余个项目/课题,是其中3个项目的牵头单位,作为本专项中参与项目/课题数量领先的企业,充分展示了公司在修复行业中的科研领先地位。

  2、人才储备情况

  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前沿技术创新与实践提供了核心动力,确保公司在未来竞争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环境修复相关专业(环境工程、土壤学、生态学、应用化学、地质工程)人才占58%以上,63%以上具备中高级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技术与研发人员227人,占全体员工的51.47%。技术研发人员中本科学历78人、硕士学历136人、博士及以上学历13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65.64%;152名技术研发人员获得中高级及以上职称。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环境修复业务的公司之一,成立初期即成功完成了多例曾备受社会关注的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多年来持续保持行业内领先地位。根据《中国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回顾与展望(2007-201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制),收集的2012-2017年国内实施的286例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中,公司获得66例项目,合同金额37.5亿元,项目数量和合同金额均排名第一。根据《2021年土壤环境修复行业市场分析报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著)显示,2021年修复工程项目金额排名前十位的公司中,建工修复位列上市公司之首。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投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矿山修复业务、水环境业务等环境修复业务的实力和竞争力,并补充了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安全生产,降低营运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关于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集团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第(一)项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集团承诺切实履行上述第(一)、(二)项承诺,若本集团违反上述第(一)、(二)项承诺,本集团将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1.00、2.00、3.00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以上第3.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6月2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096688-8111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bcee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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