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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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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7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周一)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和奔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1,100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89,266,956股的0.0218%。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85.90万股调整为8,033.7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699人调整为4,682人。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750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89,266,956股的0.0030%。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0万股调整为952.925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3人调整为781人。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和奔流、吴彭森、申庆飞、陈建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和奔流、吴彭森、申庆飞、陈建立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周一)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上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部分或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因监事杜伟立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杜伟立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9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5月28日为授予日,以15.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01名激励对象授予13,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859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90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日。由于另外一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1年9月3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2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3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2年7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26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833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97.5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6日。

  (十三)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其中:首批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9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10.40万股,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7月1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该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7月4日;暂缓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2万股,其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

  (十四)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5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5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退休、5名激励对象身故、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48,3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30,000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878,3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4月19日办理完成。

  (十六)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828,7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45,000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973,7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七)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521,1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70,750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91,85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1,100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89,266,956股的0.0218%。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85.90万股调整为8,033.7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699人调整为4,682人。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750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89,266,956股的0.0030%。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0万股调整为952.925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3人调整为781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合计29人(有3名重叠人员,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合计591,85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86,293,256股减至2,385,701,406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及其他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合格及以上即属于达标,则可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和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5.64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815.00万元(不考虑回购利息)。授予日后,公司于2021年11月实施了2021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5月实施了2022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11月实施了2022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3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因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15.64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15.64元/股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9.38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66.36万元(不考虑回购利息)。授予日后,公司于2022年11月实施了2022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3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9.38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根据“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86,293,256股变更为2,385,701,40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已扣除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完成的297.37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4月17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97.3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386,293,256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上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部分或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已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股权激励计划》之相关规定;惟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公司法》《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8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015.7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89,266,956股的1.68%。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8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76.3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89,266,956股的0.20%。

  3、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5月28日为授予日,以15.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01名激励对象授予13,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859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90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日。由于另外一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1年9月3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2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3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2年7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26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833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97.5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6日。

  (十三)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其中:首批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9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10.40万股,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7月1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该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7月4日;暂缓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2万股,其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

  (十四)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5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5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退休、5名激励对象身故、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48,3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30,000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878,3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4月19日办理完成。

  (十六)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828,7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45,000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973,7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七)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521,1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70,750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91,85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1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对象共1人,即董事长和奔流先生)的上市日为2021年9月24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23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5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15.7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89,266,956比例为1.68%。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备注:回购注销数量系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3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89,266,956比例为0.20%。

  ■

  备注:1、回购注销数量系2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分别回购注销其当期部分和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80人。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1、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以2021年5月28日为授予日,以15.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01名激励对象授予13,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859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906.0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

  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同意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以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8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预留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833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997.5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共有151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退休、12名激励对象身故,2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9.8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194.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33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共有5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5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21.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已扣除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完成的297.37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4月17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97.3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386,293,256股。

  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已扣除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完成的591,85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591,8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385,701,406股。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实质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待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待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贵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5月30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截止2019年1月2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6,936,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0%,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和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10.01元/股,过户股数56,936,308股。

  2020年6月6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锁定期满后可择机减持,锁定期满后第1个月至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24个月内减持剩余全部股票。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30日届满,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4,820,191股,占公司总股本2,381,210,256股的1.46%,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2,116,117股,占公司总股本2,381,210,256股的0.93%。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5月30日止。

  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5月30日届满,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4,820,191股,占公司总股本2,390,145,256股的1.46%,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2,116,117股,占公司总股本2,390,145,256股的0.93%。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的代表2/3以上份额同意后,将相关议案报送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5月30日止。如在存续期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除此之外,本次延期前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5月30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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