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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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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现场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宋永辉女士现场参会,祝瑞敏女士、刘力一先生、朱利民先生、张建平先生、刘俊勇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5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进行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的修订内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另行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方案》中的关联交易和对外赠与事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

  董事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向天职国际支付2023年度外部审计费用合计为97.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朱利民、张建平、刘俊勇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管产品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产管理业务信用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增加《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的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丁启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户永红,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巧姿,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较2022年度有所下降。公司拟向天职国际支付2023年度外部审计、审阅费用97.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中期审阅费用2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7万元。因此,外部审计、审阅费用较2022年度减少27.5万元。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于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安永华明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安永华明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 2022 年度,安永华明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年度,本公司须进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安永华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安永华明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前任及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对天职国际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7日

  至2023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1的子议案11.06、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机构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2023 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5: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证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3080906

  传真号码:010-63080953

  邮政编码:100031

  电子邮箱:ir@cindasc.com

  联系人: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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