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大连路118号隧道股份大连路基地6楼英豪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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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周文波先生、屠旋旋先生,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连凯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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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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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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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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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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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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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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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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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审议的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票股份数量958,716,588股,关联股东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伯庆、杨红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