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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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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5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5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项目的议案》。

  公司计划依托珠海市完善的储能产业应用体系和完备的人才力量,拟在珠海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在富山工业园新建6GWh储能电池及其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将重点面向海四达在新型电力系统、智能光伏、工商业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大方型电芯及系统产品。

  公司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本项目将由地方政府及国资进行协调土地、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司将通过长期厂房租赁的方式实施项目落地,以在最快时间具备年产6Gwh储能电池及其系统的生产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21日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成立光储事业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于2023年6月5日召开EMT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光伏储能事业部的讨论与决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子公司成立光储事业部的目的

  2022年我国新增风光发电量占全国新增发电量的55%以上,风电光伏已逐步成为我国发电主体。在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背景下,储能作为解决风光发电不稳定的核心技术,光伏储能电站会带来爆发式增长。因此,光储业务将是海四达未来核心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非常看好储能产业的发展前景和长期增长趋势,并且认为风光储一体化是未来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方向。在风光储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储能将是新能源核心支持,会贯穿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全部环节。因此,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从聚焦战略、整合资源、高效管理角度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实现新型企业运营模式的转变,不断扩大海四达的产品线维度。为加快实现“光伏+储能”的战略规划愿景,海四达拟设立光储事业部,快速扩大储能业务规模以及提升市场份额。

  二、 光储事业部的基本情况

  光储事业部的业务主要包括光伏以及风电组件、发电侧以及电网侧储能集成以及与储能相关的其他业务等;核心领域覆盖新能源(风电、光电、储能等)EPC、运营维护以及投资合作等。

  三、  风险提示

  海四达此次成立光储事业部,是公司对新能源业务中储能业务的战略提升和资源整合,有利于该类产品的战略规划和技术研发,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效益和深远的影响。是否能达成预期效果尚存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或"乙方")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海四达6GWh储能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就海四达在珠海市成立子公司新建6GWh储能电池及其系统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等相关条款达成一致。

  (2)本项目拟规划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及系统生产线。

  (3)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运营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 投资概述

  1、 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依托珠海市完善的储能产业应用体系和完备的人才力量,拟在珠海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在富山工业园新建6GWh储能电池及其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将重点面向海四达在新型电力系统、智能光伏、工商业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大方型电芯及系统产品。公司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本项目将由地方政府及国资进行协调土地、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司将通过长期厂房租赁的方式实施项目落地,以在最快时间具备年产6Gwh储能电池及其系统的生产能力。

  2.本次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具体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并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珠海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三、 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投资项目情况

  (一)协议双方

  协议甲方: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协议乙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名称:海四达6GWh储能电池项目

  2、项目选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高栏港高速东侧、规划联沙路南侧,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29亩

  3、项目建设主体:公司将在珠海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

  4、项目建设内容:初期投资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及系统生产线。

  5、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协议双方的承诺及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法人资格、权利和能力。

  2、乙方了解珠海市的投资环境并认为项目完全符合中国、广东省及珠海市产业投资的各项政策,拟在珠海市进行投资。

  3、乙方本次投资事项已经过公司内部决策部门批准。

  4、乙方就本次投资已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确认承诺和约定的项目投资及进度均具有可操作性。

  5、乙方承诺自身具有充足的资金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投资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并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进行投资建设。

  6、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本按协议约定在斗门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相关统计指标数据需在斗门区纳统。

  (四)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乙方三次以上督促的仍未限期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乙方因甲方违约所产生或即将产生的损失,且本协议项下相关考核目标应做相应调整。

  2、在甲方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因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原因,造成项目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延期超过12个月的,甲方有权追回向项目公司提供的相关政策。

  3、在甲方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未实现项目投产,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4、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致使其不能履行,则任何一方有权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以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继续项目建设。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而导致本协议核心条款根本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等自然灾害、疫情、火灾、爆炸、战争、暴乱、社会动乱动荡等事件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更。

  四、 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风险提示

  由于储能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储能电芯业务已经开启了快速发展阶段。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四达原有产能较小,为了短时间内缓解公司产能饱和所带来的交付压力,虽于2023年5月31日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成了30Gwh电芯产能基地建设的相关投资协议,但由于上述整体项目体量较大,建设周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上述项目建设的同时,公司同步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达成共识,依托珠海市完善的储能产业应用体系和完备的人才力量,与富山工业园区共同建设年产6GWh储能电池项目。双方将发挥协同作用,富山工业园区主要负责协调当地国资资源,完成6Gwh项目的土地、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租赁给海四达电源在当地设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设备投资及运营管理,共同推动公司6GWh储能电池项目的落地,并在最快时间内达到投产标准。

  与此同时,公司看好未来光储一体化的产业发展大趋势,公司目前已成立了光储事业部。珠海工厂的建成将优先满足公司下一阶段重点布局的新型电力系统、智能光伏、工商业等储能领域的大方形电芯及系统产品,为完成公司在光储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产能支持。

  截至目前,公司的新能源产业基地规划布局已完成,江苏启东工厂、湖南浏阳工厂、广东珠海工厂将是海四达储能产业未来大规模发展的重要支撑。公司目前拥有3Gwh三元圆柱电池产能、1Gwh方型铁锂产能;在建7.3Gwh方型电池产能;待建18Gwh电池产能(浏阳一期和珠海工厂);规划18Gwh电池产能(浏阳二期、三期)。充足的产能将为公司下一阶段的快速成长提供重要的平台支持。

  新能源储能业务是公司未来核心的战略发展方向,拥有规模化电芯产能是公司战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并且随着公司钠离子电池的快速推出和中试应用、光储事业部的成立、核心客户的深度合作,公司将快速成长为储能行业的优秀公司。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储能业务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由于本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明年的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作用。本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的具体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相关环节,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6月1日、6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议案无特别决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6月17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31115900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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