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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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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2年12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7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8名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及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7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8名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8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8.70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05月04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2.8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2.8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权益价格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及解除限售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权益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6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2年12月0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结合对未来闲置资金的合理预计,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于2023年06月0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调整额度和期限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期限是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对未来闲置资金的合理预计做出的相关调整。投资品种为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06月0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6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06月0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06月0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06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0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0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06月23日至2023年06月22日)。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 年06月08日、2022年06月24日、2022年0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0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现公司处于发行前的准备阶段,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06月0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其中原授权事项中的第 7 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和第 8项(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内有效。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6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06月0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05月0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45万股。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063号),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由301,946,455股减少至301,651,955股。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6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23年06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0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6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6月21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3年06月16日。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06月16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06月0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3年06月19日(9:00-11:00;14: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06月19日16: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注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四)会议联系:

  (1)联系人:劳金山

  (2)电话号码:0757-86256898

  (3)传真号码:0757-86256768

  (4)电子邮箱:jinshan.lao@eaglerise.com

  (五)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五)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六)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表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附件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2922”,投票简称为“伊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0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06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6月21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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