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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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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十二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于转换日,原直租方式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应终止确认,并按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查询工商信息资料,确认相关股权转让的实际进度。

  2、针对租赁情况进行函证,对大额租赁资产进行盘点,确认资产存在。

  3、获取并检查租赁合同、付款回单相关资料,复核使用权资产的来源及资产性质,并对使用权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复核,检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企业子股权转让事项已按协议执行,至报告截止日相关股权均转让完毕。

  2、相关租赁专用设备真实存在。

  3、使用权资产减少原因为处置子公司及租赁方式转换,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6.报告期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40,429.46万元,较期初增长81.16%,主要系本期清洁能源在建项目和移动能源换电站项目支出增加所致。报告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926.10万元,同比减少81.13%。请你公司:

  (1)逐项列示太仓垃圾异地扩建项目、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肇庆燃机项目、换电站项目、重庆风电项目、热网工程、雷山风电项目、新能源开发项目、四川甘眉园区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东莞企石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凤台风电项目、河南上蔡邵店风电项目、辽宁聚鑫风电项目、阜宁风电项目的设计产能、拟投资总额、已投资总额、项目资金来源明细、工程进度、建设周期、预计竣工时间、是否为募投项目、工程建造方及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

  (2)结合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变化情况,说明本期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本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未来是否存在较大减值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逐项列示太仓垃圾异地扩建项目、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肇庆燃机项目、换电站项目、重庆风电项目、热网工程、雷山风电项目、新能源开发项目、四川甘眉园区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东莞企石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凤台风电项目、河南上蔡邵店风电项目、辽宁聚鑫风电项目、阜宁风电项目的设计产能、拟投资总额、已投资总额、项目资金来源明细、工程进度、建设周期、预计竣工时间、是否为募投项目、工程建造方及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

  (一)2022年末重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表1:

  ■

  表2:

  ■

  注1:河南上蔡邵店风电项目已于2022年4月转让给朝阳县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故未在上表列示。

  注2: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筹建工程如期进行,近期将开展主体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注3:换电站项目由多个地区的在建换电站构成,单个换电站的建设周期约为3个月。表中列示了金额较大的换电站项目。

  注4:新能源开发项目由多个分布式项目构成,截至2023年5月底,太仓中专0.83MW分布式项目、黄冈红安3.18MW分布式项目、来宾滋乐美1.694MW分布式项目已完工运行。

  注5:凤台风电项目、辽宁聚鑫风电项目、阜宁风电项目已竣工转固。

  二、结合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变化情况,说明本期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本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未来是否存在较大减值风险。

  (一)本期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2022年末在建工程构成如下所示:

  ■

  2022年末建工程余额较年初增加62,881.77万元,主要体现为太仓垃圾异地扩建项目及换电站项目的投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运营、移动能源以及锂电资源材料,三大业务循环联动,公司资本性投资支出也相应围绕三大业务展开。

  清洁能源业务方面,公司业务范围内的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均为国家鼓励的优先发电业态。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持续主动前瞻性地进行能源结构调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的下属天然气、风能和垃圾等为主的清洁能源装机,占总装机比例超90%,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占比维持在70%以上,为公司带来了较为稳定的利润和现金流。与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前景和公司战略相匹配,公司2022年末清洁能源在建项目主要集中在垃圾发电、水电、风电、天然气热电联产以及分布式能源开发项目,其中,规模最大的太仓垃圾异地扩建项目较同期增长61,715.26万元,该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

  移动能源业务方面,公司自2021年进入移动换电领域以来,业务重点覆盖重卡货运、网约出租等全场景,在全国20多省市落地产业布局,新能源汽车换电站陆续投建。2022年末,换电站在建余额较上年末增长6,079.18万元,该项目主要为募投项目,目前仍处于业务拓展期,预计资本性投入仍将继续增加。

  锂电资源材料业务方面,公司于2022年开始投建四川甘眉园区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截至年末在建工程余额为1,600.99万元。

  本期在建工程大幅增加主要系以上所述在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本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未来是否存在较大减值风险。

  2022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如下所示:

  ■

  除上述项目之外,公司其他在建工程无明显减值迹象。处于建设期的在建工程均按计划施工,且未发现难以继续实施的重大阻碍,处于筹建期的在建工程,系以风电,水电,燃机为主的清洁能源项目以及换电站建设项目。其中,水电项目属于正常开发周期内;燃机项目中浏阳燃机项目,襄阳燃机项目,佛冈燃机项目系受目前天然气价格,电价政策等因素影响,不满足开发条件,暂缓工程建设,目前各项目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电价的协商,土地的招拍,进场道路修理,供应商的招标,供热客户的沟通等筹备工作,待天然气价格得到改善后,继续推进项目,其余燃机项目处于正常筹建周期;风电项目处于正常筹建周期;换电站建设项目均处于正常筹建周期。未出现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故本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未来不存在较大减值风险。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在建工程的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查阅公司在建工程核算的会计政策;

  3、获取在建工程项目明细表,结合公司项目发展规划,了解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政府批复和内部决策文件,了解在建工程项目的设计产能、项目资金来源、工程计划及最新工程进度;

  5、实地查看工程状况并现场询问项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各项目的推进情况;

  6、对报告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检查建设合同、采购合同、竣工报告、监理报告、验收记录,生产交接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核查转入固定资产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期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清洁能源在建项目和移动能源换电站项目支出增加,符合公司业务规划及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公司账面已终止或停止推进的在建工程均已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来不存在较大减值风险。

  问题7.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期末余额304,434.81万元、16,014.34万元、33,913.98万元,分别较期初增长19.25%、100%、49.56%。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近两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前五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关系、销售产品及金额、账龄等。

  (2)结合业务与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的同时,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前五名预付款项明细,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关系、对应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4)结合行业惯例及预付款项账期及期后结算情况,说明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预付款项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预付对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近两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前五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关系、销售产品及金额、账龄等。

  (一)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

  1、2021年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

  注1: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新沂市合沟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处置转让,故2021年末无余额。

  2、2022年应收账款前5名情况

  ■

  注1:大同市云冈区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022年处置转出,故2022年末无余额。

  (二)应收票据前五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

  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均为承兑汇票,票据情况如下所示

  1、2021年末票据前五名情况

  ■

  注1:2021年11月,桐乡濮院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协议,融资1亿元,其中2000万通过应收票据放款

  2、2022年末应收票据情况

  ■

  注1:2022年,因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的颗粒硅胶装置与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系统间距过近,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改迁补偿,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部分拆除并异地重建。综上,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前五名欠款方中,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除此之外,其余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前欠款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结合业务与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的同时,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业务与销售模式

  公司发展战略聚焦于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营业收入 90%以上均来源于电力与热力的销售,其他业务占比较小。

  1、电力销售业务模式

  公司下属热电联产企业、垃圾发电厂、风力发电厂均与当地电力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均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据《电力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核定、定期公示。在同类型电厂上网电价接近的情况下,热电联产企业的产品销售与市场份额主要体现为机组利用小时数;而热电企业的机组利用小时数由各地发改委或经信委根据该区域用电量、装机容量、热电比、热负荷等因素制定年度计划并由电力公司按月度分解指标。风力发电企业的产品销售额主要体现在装机容量及所在地风场的风力资源。电力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为根据运营电厂和当地电网公司确定的结算上网电量与约定的结算单价确认收入,各营运电厂的上网电价由各地政府指导确定,不存在市场价格。

  2、热力销售业务模式

  热电联产企业与热用户签署《热力销售合同》,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根据天然气、煤炭等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周边城市热力价格水平以及热电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定期公布指导价,交易双方在指导价的一定区间内自行商谈价格和用量。热力销售收入为根据运营电厂和用热客户确定的热力使用量与约定的结算单价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下属运营电厂的结算汽价主要由两方面决定:(1)项目公司所在地的政府指导价格;(2)项目公司和当地热用户之间的谈判情况。

  (二)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客户生产规模及资信状况、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历史交易资金回款率等因素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并确定相应的信用期限。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地电网公司、规模较大的供热用户等。公司电力业务主要分为基本电价、补贴电价、汽电联动电价等。基本电价款账期通常为一个月;补贴电价款因审批、拨付原因,结算时间较长;汽电联动电价依据物价局文件确定,通常根据政府通知文件集中结算。公司供热业务账期多为一个月,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三)结算方式

  公司电力销售的主要客户为各地电网公司,采用现汇形式结算款项,通常于月末收款。公司热力销售,根据客户生产规模及资信状况、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历史交易资金回款率等因素综合考量,确认结算方式(现汇或汇票)并签订供热合同。

  (四)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的同时,但应收账款同比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的原因详见问题1回复。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

  由上表可知,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主要系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及气电联动补贴款的增加,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中存在较多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及气电联动电价款,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的要求,“电网企业依法依规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及时兑付电价,收购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超出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中央财政按照既定的规则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根据2018年11月江苏省物价局发布《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气电联动机制,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在既有空间内对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作适度调整并明确了计算公式。

  由于受实际财政拨付时间的影响,行业内企业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账期普遍较长,同时气电联动电价款通常于每年末根据政府通知文件集中结算次月收款,因此各期末应收前述账款累计金额较高,增大了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2022年末,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及气电联动电价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39,502.75万元,主要系:1、可再生能源补贴拨付仍较缓慢;2、风电项目发电量增长,可再生能源补贴余额增长,其中来安风电增加2,766.72万元,雷山风电增加1,811.93万元,辽宁聚鑫风电增加3,634.24万元,泗洪风电增加4,062.97万元,睢宁风电增加4,684.05万元,锡林郭勒项目增加2,165.71万元,兴化风电增加2,827.51万元;3、2022年燃料价格维持高位,江苏片区燃机发电项目公司根据政策文件计提的气电联动电价款金额较2021年末的增加9,200.63万元。4、受江苏省财政拨付时间的影响,2022年下半年回收气电联动补贴款金额小于2021年下半年回收金额

  (六)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

  由上表可知,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同期相比下降8,351.49万元,主要系:1、公司集中采购煤炭并销售给子公司, 2022年煤炭价格上涨,公司减少煤炭集中采购量,收到的应收票据相应减少;2、2021年度子公司桐乡濮院以票据形式收到2000万元融资租赁款;3、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承兑人比重上升,因此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且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同比增加2,447.33万元。

  三、补充披露前五名预付款项明细,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关系、对应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预付款项前五名相关信息如下:

  ■

  注1:系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采购的车辆油费以及助燃剂。

  四、结合行业惯例及预付款项账期及期后结算情况,说明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预付款项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预付对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一)预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

  预付账款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较2021年末款项下降,主要系受天然气价格影响,项目公司减少天然气采购量导致。

  2022年,煤炭价格居高不下且供应紧张。合肥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为保证下属燃煤热电联产企业的煤炭稳定供应,公司拓宽的煤炭供应商。根据双方协议约定,为锁定煤炭采购价格,公司预付煤炭采购款5,000.00万元。

  碳酸理是新能源电池核心原材料之一。近年来,因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持续增长,碳酸鲤供需错配,碳酸鲤及其上游市场价格持续推涨,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公司于2022年将锂电资源材料业务定位为重点业务之一,为满足碳酸锂项目的原材料供应需求,公司与海南远通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预付锂辉石精矿采购款,2022年末已支付尚未到货款项金额为4,906.54万元

  2022年,公司积极开拓移动能源业务,推出车、站、电池 3+X 一体化的“协鑫电港”移动能源电动化出行解决方案。为加快换电业务的产业布局,在换电站项目落地的省市,公司同步开展适配新能源车型的集采业务,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等车辆供应商签订车辆采购协议,并根据协议,预付部分车辆采购款,2022年末预付余额为4,244.80万元。

  徐州华东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预付款项变动,系2022年煤炭价格居高不下且供应紧张,为保证项目公司煤炭的供应,预付煤炭采购款。

  (二)结合行业惯例及预付款项账期及期后结算情况,预付款项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预付对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预付款项账期及期后结算情况

  ■

  预付款项均为日常经营活动形成,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预付对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收入确认、材料采购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流程,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检查采购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结合验收资料评价存货入账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检查收入结算单、发票、回款,评估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5、执行函证程序,并核对回函内容与公司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对于未收到回函的,执行替代性程序,检查其记账凭证、发票、结算依据等资料,并查看其期后收款情况;

  6、取得公司关联方清单并通过天眼查等公开信息查验公司大额客户、供应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针对期末余额大额供应商,获取相应的明细发生额,抽样查验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到货记录等原始单据;结合合同约定关注账期是否存在异常;评价是否符合商业实质及行业惯例;结合其他科目的审计,关注是否存在其他业务、资金往来的情况;查验上述预付款项期后款项回收及货物回收情况;

  8、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预付账款变动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前五名欠款方中,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除此之外,其他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前五名欠款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的同时,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同比增长具有合理性;

  3、预付款项前五名与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增长具有合理性,预付款项均为日常经营活动形成,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预付对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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