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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1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关于会议通知期限的相关规定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昌敬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列席会议。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孙佳、张瑞敏已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孙佳、张瑞敏已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持股计划业务开展情况授权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孙佳、张瑞敏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等),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石头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1日

  至2023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黄益建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3年6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股计划对象、股权激励对象及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6中的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4:00-16: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10层1001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10-80701697

  邮箱:IR@roborock.com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桢,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翌,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文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3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桢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翌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文梦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桢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翌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文梦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普华永道中天的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300万元,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50万元。2023年度普华永道中天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1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同意豁免关于会议通知期限的相关规定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濠键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列席会议。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所有监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所有监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技”“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2615万股,约占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369.1616万股的0.5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54.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3名激励对象授予57.55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年9月15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3758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1年12月20日,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5885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2年9月9日,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5.8569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3年1月6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符合归属条件的0.4213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7日和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54.23元/股调整为35.768元/股,授予数量从57.5555万股调整为80.577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公告》和于2022年8月18日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以5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828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50.00元/股调整为34.214元/股,授予数量从24.8284万股调整为34.7598万股。该事项尚未完成审批。

  3、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2224万股于2022年6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解锁。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26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369.1616万股的0.5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考虑到公司历次授予、作废和权益分派事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68.5855万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4.7598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4.2615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57.606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369.1616万股的1.68%。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及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6人,约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904人的22.79%,包括:

  1、公司管理骨干人员;

  2、公司技术骨干人员;

  3、公司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石头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业务发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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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不得售出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6.0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6.0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58.06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56.01元。

  (三)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66.04元。

  (四)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60.94元。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的个人绩效考核每年在年中和年末各实施一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三档,若激励对象当年的两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一次为B,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不得归属;除此外,其他考核结果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拟归属份额可全部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扫地机器人品牌,秉承求真务实的理念,始终保持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将解决用户需求作为设计核心,努力打造实用至上的产品。公司致力于自主研发和创新,丰富产品矩阵,推出了多款高性能扫地机器人产品及二代洗地机产品,获得了良好的市场认可度。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完善的技术保护体系,通过专利申请和技术秘密保护等手段,确保了技术壁垒的存在和稳定。在国内市场,公司聚焦资源,夯实中高端品牌形象,布局多价格段产品,做到产品覆盖各价位段;在品牌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在售系列产品形成品牌特色表达,强化用户心智,并通过新产品继续扩大市场影响力,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大自有品牌的宣传与推广,通过传统电商合作、新型渠道布局等方式增加品牌知名度。在海外市场方面,公司利用潜在的市场规模及高品质产品,重点发展美国、欧洲及东南亚市场。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持续创造全球口碑最好产品的企业,已走进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万家庭,公司将持续探索改善人类生活的前沿科技,用创新简化生活,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实现回报,为社会做出贡献。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市场导向,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强化技术服务支撑,拓展国内外市场,全面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并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目标值的设定,公司2023年-2026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分别不低于10.00%、14.00%、18.00%、22.00%。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归属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本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的激励对象视为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石头科技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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