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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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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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请你公司及时核实并披露更正公告,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回复:

  我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并及时核实并披露更正公告,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除公司独立董事程岩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发表了反对意见,具体:

  1、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程岩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由于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于2022 年度财务报表所涉及的主要议案无法确认真实、准确、完整,故发表反对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程岩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1、由于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尚无结论。本人无法确定该被立案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故投反对票。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程岩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由于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所涉及的主要议案无法确认真实、准确、完整。并与年审会计师和 公司财务人员充分沟通后,仍无法消除疑惑并得到可确认的结果,故投反对票。

  4、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程岩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由于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所涉及的主要议案无法确认真实、准确、完整。并与年审会计师和公司财务人员充分沟通后,仍无法消除疑惑并得到可确认的结果,故投反对票。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独立董事程岩对2022年度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多项议案投反对票,其主要理由是由于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与年审会计师和公司财务人员充分沟通后,仍无法排除疑惑和可确认的结果。请独立董事程岩说明与年审会计师和公司财务人员的沟通情况,仍无法排除疑惑、取得可确认结果的具体事项。

  回复:程岩

  关于与年审会计师和公司财务人员沟通情况,仍无法排除疑惑取得可确认的结果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1、针对本期期末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期初减少3.5亿,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6000万的原因?

  公司管理层说明正常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2、 针对公司存货期末价值的认定合理性,减值迹象,减值依据?

  公司管理层说明存货期末主要是林下参,依据2022年三块地的评估报告,公司全部林下参20块地,3块地的评估报告代表不了20块地的价值,公司进行了询价,经过对比市场询价减值测试,没有发生减值。

  3、 针对公司期末固定资产价值认定的合理性,减值迹象,减值依据?

  公司管理层说明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减值。

  4、 针对本期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余额比期初增加2.79亿合理性,确认依据,减值迹象?

  公司管理层说明依据双方结算依据,结算依据存在有盖章和无盖章,已进行滅值测试,减值测试依据为评估报告,绝大部分已进行评估。

  5、 针对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3亿的确认依据?

  公司管理层说明由在建工程新增而产生负债增加。

  6、 针对公司流动性紧张、面临诸多起诉及仲裁。公司公告披露截止2023年4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18.6亿,约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经对值67.84%,公司对诉讼、仲裁、对外担保披露及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面的应对举措及安排?

  公司管理层说明公司进行重整程序,战投未确定。

  7、 针对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违规担保?

  公司管理层说明2022年未发生资金占用,未发生违规担保。存在关联交易,与国药兆祥采购原材料。

  (二)基于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后,本人对上述事项产生疑虑,与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沟通。年审会计师说明

  1、会计估计比例有提高,从谨慎性,提高计提比例不产生质疑;

  2、存货的期末价值构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针对期末价值公司采用市场询价和期中三块地的评估作为减值测试参考判断的减值迹象,从会计师角度从报表整体上不做意见发表,因为影响金额重大;

  3、公司对固定资产未进行减值测试,未计提减值;

  4、对在建工程不发表意见,一部分内部证据,一部分有结算证据,在建工程构成无法表示意见之一;

  5、应付账款全部与在建工程相关;

  6、根据已知的判决和裁判网进行了统计,完整性不发表意见,未得到法律顾问律师回函显示与相关费用数据,对预计负债和或有担保不发表意见,同时构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7、从取得的证据未发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三)综合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沟通后和公司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内控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本人无法排除对上述事项的疑惑和取得可确认的结果。

  三、你公司披露的《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除诉讼事务专项管理内部控制在执行方面存在缺陷外,在其他所有重大方面已建立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近期,你公司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先后离职,请你公司:

  (一)详细列示2022年以来管理层变动情况,频繁变动的具体原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2022年以来,公司高管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引入合作伙伴国药药材,计划进行破产重整,因此,国药药材先后派驻高管,熟悉、参与、指导公司的经营管理,后因破产重整工作推进进度过慢,派驻高管先后被国药药材调回,但公司及时进行人员补充,并提出了候补董事人选;二是受经营业绩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出现欠薪、欠税、欠息等情况,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各种债务诉讼不断增多,高管压力巨大,个别高管主动提出离职。下一步公司将继续推进重整,加快引入投资方,调整经营思路,激发基层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集中精力收复、拓展中医药市场。同时,通过逐步解决欠薪问题,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稳定高管团队。

  现将自2022年以来,紫鑫药业管理层人员变动情况,统计如下:

  ■

  (二)结合因欠税欠薪欠税、存货、在建工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重要事项和会计科目导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因逾期银行债务数据披露存在错误等事项导致内控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近期管理层频繁变动等情况,说明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是否准确、完整。

  回复:

  公司2007年上市,至今约16年,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比较完整健全。公司每年都对内控进行识别评价,审计机构每两年对公司内控进行审计,公司依据自身识别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逐年完善。

  报告期公司的内部控制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会计师认为公司在诉讼事项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进行统一专项管理,实时掌握公司涉诉事项相关费用数据的相关内部控制,以及逾期债务公告信息与财务报告列报信息公告前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由于上述重大缺陷的影响,导致公司未能按照《企业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针对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整改。现公司诉讼事项由公司法务部统一管理,完善涉诉信息及数据传递流程,并聘请外部法律顾问,保证涉诉事项相关费用真实、完整,准确列报涉诉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

  针对逾期债务信息完善公告前财务部门数据核对控制程序,保证公告信息与财务列报信息一致。

  公司管理层近期变动频繁,但公司董事会仍在正常履行职能,管理系统能够按照各自业务管流程运营。管理层的频繁变动未对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在相关内部控制方面的执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可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准确、完整的识别出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四、年报显示,2022年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同比下降41.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5亿元,同比下降16.26%。请你公司:

  (一)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政策、行业周期、产品结构变化、市场供求情况、毛利率波动情况等情况,说明本年度亏损继续扩大、近三年净利润持续下降的原因,你公司业务模式和行业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回复:

  近三年收入分类表

  单位:元

  ■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中成药与人参产品,受到医药制造业和食品制造业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管。

  公司在中成药方面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药用动植物种养殖为一体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是中医药行业的骨干企业。

  在人参产业方面,公司拥有优势的人参库存,也有着丰富的人参深加工产品,同时公司在人参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具有创新性及先进性,公司的高科技人参研究为人参种植、加工、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公司进入人参领域以来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目前公司资金紧张,欠薪、欠息、欠税,融资资源枯竭,造成大量人员流失,业务、生产、销售均受到影响,所以销售收入下降。

  公司2020-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环境及行业政策发生了变化。

  中成药方面:报告期内,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及资金短缺等原因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受阻,公司主营中成药产品销售产生较大影响。在多重因素之下导致公司中成药产品销售同比上年同期下降39.72%,产品毛利率平稳。

  人参板块方面: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市场开发、宣传受到影响,人员流失致使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使公司人参版块产品销售同比上年同期下降99.00%。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销售下降、回款减少,每年需支付的融资成本较重等因素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现紧张,不能按时支付员工薪酬、应缴的税金、银行利息,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受到影响。由于上述因素,导致公司未来持续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采取相应改善措施。

  (二)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意见,请根据《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逐项核查并说明公司应当予以扣除的具体项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同时说明就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审计证据。

  2022年度营业收扣除情况如下:

  ■

  由于信息披露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年报时未及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意见,已补充披露。

  会计师回复:

  我们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度设计,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测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有效性;

  2、对营业收入执行函证程序,发函比例不低于70%;

  3、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销售发票、回款记录等;

  4、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上下年对比、月份对比、数量对比、单价对比、单位成本对比等;

  5、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销售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6、分析销售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所述的相关应予以扣除的项目;

  核查意见:

  本所已经按照《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实施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报告号为中准专字【2023】2228号),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挂网披露。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为3.96亿元,同比下降47.05%,坏账准备期末余额7.33亿元,本期计提3.55亿元。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为0.24亿元,同比下降71.43%,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08亿元,本期计提0.55亿元。请你公司:

  (一)报告期你公司按照账龄计算的预期损失率较2021年明显上升,1年以内计提比例为30%,1-2年为45%,2-3年为55%,3-4年为60%,4-5年为70%,5年以上为100%。请结合行业特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信用政策、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明显上升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

  信用政策

  1、中成药产品信用政策

  处方药:按账期回款,常规情况,产品发出后,一般要求在 4 个月内回款。超期者按一定比例进行计息,如超期六个月不能回款,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说明情况。

  OTC:综合合作客户的品质、能力、财务状况等条件的评估,进行信用分析,作为如下结款方式的依据:

  1)现款现结:先将订单货款打至公司账户,收到后予以发货。

  2)月销实结:客户每月以实际销售金额为核算依据,予以公司结款。

  3)压批结款:在开始第二次发货的时候需将第一次发货的货款结清,第三次发货的时候需将第二次发货的货款结清,以此类推。

  4)按账期结款:通常账期设置为 3-6 个月,在购销合同中有具体规定,客户需要在账期结束前予以公司结款。购销合同均经过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2、人参系列产品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客户销售规模、历史合作、销售回款以及当地商业环境情况对不同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周期,年度信用政策无变化。

  公司人参产品为提高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对部分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与公司多维度合作的优质客户、新产品新开发客户适度放宽信用政策,同时对人参产品分类划分不同客户信用政策。

  信用政策划分标准

  1)就产品客户授信账期标准分为三类

  ①粗加工产品(白参、红参、生晒参、林下鲜参、林下干参等系列产品):回款期限 90 天(+10 天),额度在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之间,公司收到客户定金及签字盖章版采购凭证后给予备货,并在合同范围内发货;

  ②人参食品类:回款期限 90 天(+10 天)。因食品类保质期短、配合商超、 KA 卖场、连锁机构的账期制定,额度在 5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公司收到客户签字盖章版采购凭证给予备货,并在合同范围内发货;

  ③精深加工产品(模压红参、林下金参、双佳金参、人参提取物等系列产品):因精深加工产品为订单制,且新开发客户较多,适当放宽政策,回款期限 210 天(+90 天)。额度在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之间,公司收到客户定金签字盖章版采购凭证后给予备货,并在合同范围内发货;账期时间由客户验收合格时间为起点。

  2)客户授信额度金额的标准

  业务员根据签约的产品销售量、外部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可上下浮动 50%,依次由部门领导、总监、营销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回款账期

  首单客户以及新产品销售账期可延长,相关事业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备注: A、战略客户(授信额度 10000 万以下) B、潜力客户(授信额度 5000 万以下) C、普通客户(授信额度 1000 万以下) D、合作客户(授信额度 100 万以下)。

  公司前期及本期均依据准则要求及公司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实际情况、公司的会计政策确定本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差异。2018-2022公司经营均进入一个非常时期,业绩下滑,资金运转出现困难。导致回款较慢,各个年限账龄较长,从而导致迁徙率较高。最终导致本期按照账龄计算的预期损失率较2021年明显上升。公司年末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进行预期信用损失测试后按新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本着稳健原则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

  (二)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

  回复:

  ■

  上述销售客户中在本报告期存在长期未回款或回款较差情况,经客户与公司积极协商,同时客户承诺在后期合作中确保公司应收款项回款前提下,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

  上述客户中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年开发的人参提取物出口相关客户,该客户为公司在人参精深加工产品人参提取物方面打开了国际市场,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度,2017-2019年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合计回款3,325.33万元。2019年下半年至本报告期受到宏观经济影响,综合因素导致本期未发生业务,公司鉴于其目前状况,在考虑未来资金可能出现损失,鉴于账龄过长,将其预期信用损失率按100%予以计提的坏账准备。

  上述客户中湖南汇欣仁和医药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开发的人参高端产品销售主要客户,该客户为公司在2019年人参精深加工产品金参系列方面以药材批发流通、连锁药店模式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度,2019-2022年湖南汇欣仁和医药产业有限公司合计回款1,011.00万元。2020年下半年至本报告期主要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导致本期未发生业务,经该客户与公司积极协商,公司鉴于其良好的企业信用度及回款情况,在考虑未来资金能够收回并不会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将其按照和其他客户一起预期信用损失率予以计提的坏账准备。

  上述客户中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开发的人参高端产品销售主要客户,该客户为公司在人参精深加工产品模压红参、金参系列方面以药材批发流通、连锁药店模式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度,2018-2022年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连续回款1,130.00万元。本报告期主要受到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导致本期未发生业务,经该客户与公司积极协商,公司鉴于其良好的企业信用度及回款情况,在考虑未来资金能够全额收回并不会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将其按照和其他客户一起预期信用损失率予以计提的坏账准备。

  上述客户中吉林梧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下半年开发的人参系列产品网络销售主要客户该客户为公司在林下鲜参、人参化妆品、人参食品方面以网络销售模式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度,2019-2022年吉林梧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回款9.35万元。本报告期主要受到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及公司经营资金影响,相应网络销售本期未发生业务,经该客户与公司积极协商,公司鉴于其良好的企业信用度及网络销售是公司计划重点扩宽开展的业务,在考虑未来资金能够收回并不会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将其按照和其他客户一起预期信用损失率予以计提的坏账准备。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敦化医药药材自2020年9月1日起不在公司合并范围。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在完成股权交割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应收账款前五名客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客户,公司及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与应收账款前五名不存在关联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度设计,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测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有效性;

  2、对应收账款、营业收入执行函证程序,发函比例不低于70%;

  3、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销售发票、回款记录等;

  4、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上下年对比、月份对比、数量对比、单价对比、单位成本对比等;

  5、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销售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6、查询主要客户工商信息,以查验销售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对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公司期后应收账款回款金额;

  8、分析判断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9、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我们抽样复核了管理层评估可收回金额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包括管理层结合客户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历史还款情况等对客户信用风险作出的评估;

  10、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我们复核了管理层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设定,账龄分析、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测试,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并抽样复核了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

  11、获取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准备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未发现公司前期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合理的情况;本期坏账准备上升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六、公告显示,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公告存在多处错误。请你公司对定期报告与相关临时报告进行全面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否需进行补充、更正。

  回复: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发现的错误公告已经进行补充、更正。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7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

  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的规定,截至 2023 年 6月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55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即使后续八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 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规定期限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

  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3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中的第(四)项规定:“在

  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55元/股,已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即使后续八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 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规定期限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被实施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3003 号)。 因涉嫌限制期交易紫鑫药业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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