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陈大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2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陈大魁先生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9,3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为1.0323%。
一、 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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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0月22日)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3.998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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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减持计划及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公司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号),对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陈大魁先生因实施上述所披露的减持计划而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35.00万股(均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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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若各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所对应的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陈大魁先生目前没有需要遵守的关于股份锁定等各项承诺情况。
4、陈大魁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陈大魁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