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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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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上述文件内容中关于监事会意见的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更正前:

  “一、公司监事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会对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更正后:

  “一、公司监事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会对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上述文件中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更正前:

  ……“(3)收购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

  武汉慧辰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2022年当年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中的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针对收购武汉慧辰49%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公司评估了预计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应向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业绩补偿款约为人民币2,076万。在进一步考虑了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后,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确认了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300万元的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

  更正后:

  ……“(3)收购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

  武汉慧辰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2022年当年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中的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针对收购武汉慧辰49%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公司评估了预计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应向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业绩补偿款约为人民币1,955万。在进一步考虑了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后,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确认了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300万元的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收购事项概述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剩余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439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慧辰”或“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交易对手方为东台兴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永新县卓越伙伴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兴道”或“交易对手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主要内容

  2022年6月14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标的公司、张殿柱正式签署了《关于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如下:

  (一)协议主体:公司(甲方)、东台兴道(乙方)、武汉慧辰(丙方/标的公司)、张殿柱(丁方)。

  (二)业绩考核: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的业绩考核期间为2022年、2023年二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考核期间”)。乙方、丁方单独且连带地承诺:

  1、二年收入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655万元、4,888万元(其中实际来源于最终客户的收入不低于整体收入的80%);

  2、二年的考核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56万元、1,429万元;

  3、公司每年经营性现金流为正。

  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所有账面应收账款(如有通过甲方及甲方关联方转入公司的合同或项目,以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收回相应客户款项为准),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收回。业绩考核期间标的公司完成的实际税后净利润,第一年以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审计净利润)为准,最后一年以审计净利润减去2023年及以前确认收入但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后的净额为准。

  (三)业绩补偿:标的公司在业绩考核期间结束后未能实现考核净利润的80%,则乙方、丁方应按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二年累积考核税后净利润-二年累积实际税后净利润)/全部二年的合计考核税后净利润*交易对价

  甲方应在业绩考核期间结束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向乙方、丁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计算的考核净利润不足实际净利润的补偿金额。

  乙方、丁方单独且连带地同意,将以自筹或自有资金履行现金补偿义务,乙方、丁方将按照甲方通知载明的金额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金额。

  (四)甲方回售权:各方同意并确认,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丁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回购甲方所持有的本次收购的标的股权并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对价,股权回购对价按照交易对价的实际到账时间,按年化8%的资金成本进行计算: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的60%;

  2、乙方、丁方和/或标的公司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丧失商业信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出现甲方不知情的账外资金收支;

  3、经甲方合理认定且乙方、丁方就此无异议(但乙方、丁方不得不合理地限制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形。

  乙方、丁方单独且连带地同意,将在收到甲方要求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回购并付清全部金额。

  三、业绩承诺事项的相关进展

  交易对手方于2022年9月2日更名为东台兴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其穿透到自然人的股权结构为:普通合伙人张殿柱,出资比例85%,有限合伙人程卓,出资比例15%。东台兴道在未提前告知公司的情况下,自行于2023年4月17日注销;鉴于此,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确保本次收购的补偿承诺和义务的正常履行,经各方协商,公司(甲方)与标的公司(乙方)、张殿柱(丙方)、程卓(丁方)补充签署了《关于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了《股权收购协议》中东台兴道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由丙方、丁方共同承继,如触发《股权收购协议》中第7条“业绩考核、业绩补偿、剩余股权购买”的约定,丙方、丁方应当单独且连带地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或股权回购。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进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5月31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4,274,510股的比例为1.005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2元/股,最低价为14.1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5,714.5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4)。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4,274,510股的比例为1.005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2元/股,最低价为14.1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5,714.5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5月5日向公司发送了《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并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内容

  1、《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2、《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第三节 重要事项”

  更正前: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24.8万元,同比增长 4.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913.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45.2万元。……

  更正后: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24.8万元,同比增长 4.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913.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66.04万元。……

  二、《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1、《2022年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一)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022年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二)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二)主要财务指标

  ■

  更正后:

  (二)主要财务指标

  ■

  3、《2022年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八、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4、《2022年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九、非经常性损益和金额”

  更正前: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更正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24.8万元,同比增长4.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913.73万元,同比下降 395.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45.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费用5,32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69%。……

  更正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24.8万元,同比增长4.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913.73万元,同比下降 395.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66.0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费用5,289.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62%。……

  6、《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之“3.研发投入情况表”

  更正前:

  3.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3.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之“4.在研项目”

  

  更正前:

  4.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情况说明

  部分已结项的研发项目中,由于研发期间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原建设内容的市场应用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募投资金的合理使用、研发项目达到更好的产出效益,因此相应调整了项目建设投入,包括研发内容调整,研发人员缩减,服务能力建设(包括硬件、物联网与网络、市场推广与运维等)投入降低等,从而出现累计投入金额与预计总投资规模存在差异的情况。

  更正后:

  4.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情况说明

  部分已结项的研发项目中,由于研发期间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原建设内容的市场应用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募投资金的合理使用、研发项目达到更好的产出效益,因此相应调整了项目建设投入,包括研发内容调整,研发人员缩减,服务能力建设(包括硬件、物联网与网络、市场推广与运维等)投入降低等,从而出现累计投入金额与预计总投资规模存在差异的情况。

  

  8、《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更正前: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各行业各类产品毛利产生不同变化。

  更正后: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各行业各类产品毛利产生不同变化。

  9、《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更正前:

  ……武汉慧辰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2022年当年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中的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针对收购武汉慧辰49%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公司评估了预计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应向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业绩补偿款约为人民币2,076万。在进一步考虑了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后,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确认了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300万元的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

  更正后:

  ……武汉慧辰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2022年当年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中的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针对收购武汉慧辰49%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公司评估了预计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应向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业绩补偿款约为人民币1,955万。在进一步考虑了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后,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确认了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300万元的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

  10、《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之“(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之“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更正前: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武汉慧辰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更正后: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武汉慧辰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11、《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之“(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更正前: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山东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山东鲁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款项分别为人民币2,480,000.00元及600,000.00元,由于该款项均已逾期超过两年,预计无法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信 用 风 险 自 初 始 确 认 后 未 显 著 增 加 的 应 收 账 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1-应收国企及世界500强等知名公司项目款

  组合2-应收除上述国企及世界500强等知名公司外其他公司的项目款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信 用 风 险 自 初 始 确 认 后 未 显 著 增 加 的 应 收 账 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1-应收国企及世界500强等知名公司项目款

  组合2-应收除上述国企及世界500强等知名公司外其他公司的项目款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12、《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之“其他说明”

  更正前: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2022年收购了非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49%的少数股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5,439.00万元,于收购时本公司与出售方达成了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形成或有对价,以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整体为考核期。由于2022年度武汉慧辰的实际经营业绩暂未达到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中的约定,且预计2023年末考核期结束时武汉慧辰的经营业绩完成考核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故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根据约定的业绩考核期内对于武汉慧辰累计经营业绩的预测,评估了武汉慧辰于业绩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预计应向业绩承诺方(即武汉慧辰原少数股东)收取的业绩补偿款为人民币2,076.30万元,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继续考虑了业绩考核的出售方的信用风险、包括个人信用水平、支付能力及未来付款意愿后,确认了武汉慧辰业绩补偿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00.00万元,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或有对价。……

  更正后: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2022年收购了非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49%的少数股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5,439.00万元,于收购时本公司与出售方达成了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形成或有对价,以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整体为考核期。由于2022年度武汉慧辰的实际经营业绩暂未达到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中的约定,且预计2023年末考核期结束时武汉慧辰的经营业绩完成考核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故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根据约定的业绩考核期内对于武汉慧辰累计经营业绩的预测,评估了武汉慧辰于业绩考核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预计应向业绩承诺方(即武汉慧辰原少数股东)收取的业绩补偿款为人民币1,955万元,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继续考虑了业绩考核的出售方的信用风险、包括个人信用水平、支付能力及未来付款意愿后,确认了武汉慧辰业绩补偿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00.00万元,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或有对价。……

  13、《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前: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

  更正后: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 2 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年审会计师无法评估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的相关应收账款及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收购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的业绩补偿相关会计处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内控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合同审批及签订存在和企业层面与反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问题1、关于信唐普华应收账款及收入真实性问题

  审计意见显示,信唐普华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合计约7,886万元,普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且逾期等情况,累计计提约6,648万元信用减值损失。由于年审会计师发现公司个别项目(客户a)存在针对同一项目前后两笔交易的合同、《服务确认单》中客户印章不一致的情况,认为相关业务安排及收入真实性存疑,对其他存在长期逾期异常情况的应收账款及对应收入的真实性亦无法确定。请公司:(1)说明信唐普华分别在2020年和2022年和客户a就同一项目签署合同的原因,2022年相关合同义务是否已履行,并说明在前笔款项逾期2年的情况下再次签署合同是否审慎、合理;(2)补充披露信唐普华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形成背景、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金额、对应合同的结算方式、应收款项逾期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的回款情况;(3)逐项说明上述存在逾期情况的应收账款相关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应收账款核算是否存在高估的风险,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4)补充披露公司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子公司应收账款和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采取的过程、方法和结论;(5)补充说明2022年度将信唐普华商誉的账面价值减计至0的合理性;(6)2022年度应向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业绩补偿款约为8,734万元,而公司仅确认公允价值约为1,258万元的与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如是,请作充分风险提示。

  1.1公司回复

  (一)说明信唐普华分别在2020年和2022年和客户a就同一项目签署合同的原因,2022年相关合同义务是否已履行,并说明在前笔款项逾期2年的情况下再次签署合同是否审慎、合理

  该项目由当地某公司和客户a于2020年6月中标成为社会资本方,信唐普华在客户a中标前已开始进行方案和技术支持,2020年信唐普华在客户a中标后,承接了其中部分内容,并进行了开发与交付,2022年11月,基于当地政府调整需求,在2020年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功能并调整了与客户a的合同内容与金额,客户a与信唐普华于2022年12月重新签署了的合同。

  2022年相关合同义务仍在履行过程中,该合同包含2020年已经执行并交付的工作内容,需根据当地政府的调整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部分新增内容目前仍在开发中。

  由于该客户a为信誉较好的大型企业,公司根据业务团队反馈,了解到合同的变更是由于最终用户方的需求增加,项目工作仍在持续推进,故重新进行了合同签署,重新签署的原因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信唐普华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形成背景、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金额、对应合同的结算方式、应收款项逾期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的回款情况

  1、信唐普华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形成背景、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金额、对应合同的结算方式、应收款项逾期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的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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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述应收账款形成背景可以看出,信唐普华承接业务主要通过第三方转承接的方式,第三方通常在收到其客户款项后才会支付给信唐普华,大部分均在合同中有所体现(如央联易信的平度项目、联通山西的2个项目、中科同创的6个项目、太极公司项目、怀宏公司项目、中科软项目),协议中约定了第三方收到客户款后支付乙方;也有承接的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如河北美临项目),约定了甲方收到专项资金后支付。各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详细列示如下:

  说明1:央联易信应收账款由三个项目形成

  项目1平度市农业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完后,完成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详细设计报告且在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801,000元;(2)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在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后的1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计人民币6,408,000元;(3)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项目进入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在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计人民币801,000元。

  项目2供应链运营大数据服务平台软件产品二期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完成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详细设计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1,145,000元;(2)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平台正式投入运行3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计人民币11,600,000元;(3)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计人民币1,450,000元。

  项目3供应链运营大数据服务平台软件产品三期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完成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详细设计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680,000元;(2)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平台正式投入运行6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计人民币5,440,000元;(3)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计人民币680,000元;

  说明2:与敖汉旗农耕小米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1)项目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总额30%的进度款,合计人民币8,901,000元;(2)项目质保期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12个月,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总额30%的进度款,合计人民币8,901,000元;(3)项目质保期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4个月,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总额30%的进度款,合计人民币8,901,000元;(4)项目质保期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36个月,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总额10%的进度款,合同人民币2,967,000元。

  说明3:联通山西应收账款由2个项目形成,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分别列示如下

  项目1运城市工业云服务平台项目:系统经过甲方验收小组终验合格且在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款项之后,在收到乙方提供下述单据后,不超过一个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90%的终验付款金额2,700,000元;(1)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原件一份;(3)乙方按照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的中国税务机关监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质保金付款: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明》之日起,项目正式进入为期12个月的项目质保期,如项目在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甲方验收且在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款项后,则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签订《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述材料后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付款金额(质保金付款),即人民币300,000万元。至此,项目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1)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原件一份;(3)乙方按照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的中国税务机关监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项目2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项目:系统经甲方验收小组终验合格且在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款项之后,在收到乙方提供下述单据后,不超过一个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90%的终验付款金额3,600,000元;(1)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双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明》原件一份;(3)乙方按照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的中国税务机关监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质保金付款: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明》之日起,项目正式进入为期12个月的项目质保期,如项目在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甲方验收且在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款项后,则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签订《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述材料后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付款金额(质保金付款),即人民币300,000万元。至此,项目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1)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2)《项目质量认可确认书》原件一份;(3)乙方按照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的中国税务机关监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明4:与河北美临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1)软件全部部署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计人民币5,908,500元;(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货款,计人民币:656,500元;(3)甲方每笔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法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目不承担任何责任。

  说明5:中科同创应收账款由7个项目形成,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列示如下

  项目1山东省胶东调水自动化调度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元。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一笔款:合同执行阶段,本合同签订7个月后,且当乙方完成所有设计工作,业主方审核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为人民币伍520,000.00元。(2)第二笔款:合同签订8个月后,且项目交付运行并电业主方审核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款项,为人民币 1,560,000.00元;(3)第三笔款:合同签订10个月后,且项目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项目所有资料,待本系统相关资料整理完成、完成审计结算后,甲方收到业主方全部合同款、业主方出具的有效的验收合格报告原件、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为人民币520,000.00元。

  项目2中铁年度工作汇报综合管控平台开发项目: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元);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一笔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整)。(2)第二笔款:合同执行阶段乙方完成所有设计工作,业主方审核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7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整)。设计工作包括并不限于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原型设计等);(3)第三笔款:项目交付运行后,由业主方审核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款项,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整);(4)第四笔款:项目收合格后并交付项目所有资料,待本系统相关资料整理完成、完成审计结算后,甲方收到业主方全部合同款、业主方出具的有效的验收合格报告原件、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整)。

  项目3:FAST望远镜窥镜管控系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00000.00元),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做调整。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在提交功能优化设计方案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评审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项目交付运行后,由业主方审核完成并试运行,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项目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项目所有资料,待本系统相关资料整理完成,甲方收到业主方合同款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甲方的每次付款以收到用户支付的同期付款为先决条件。乙方承诺:在用户支付相应款项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付款权利。

  项目4:FAST馈源支撑多源测量数据融合系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款项,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在提交功能优化设计方案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评审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叁万伍仟万元整(¥35000.00元)。项目交付运行后,由业主方审核完成并试运行,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项目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项目所有资料,待本系统相关资料整理完成,甲方收到业主方合同款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款项为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05000.00元)。甲方的每次付款以收到用户支付的同期付款为先决条件。乙方承诺:在用户支付相应款项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付款权利。

  项目5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FAST工程反射面激光靶标维护机器人整体控制软件开发项目: 支付方式:合同答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在提交功能优化设计方案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评审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款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项目交付运行后,由业主方审核完成并试运行,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合同款、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为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项目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项目所有咨料,待本系统相关资料整理完成,甲方收到业主方合同款及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款项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甲方的每次付款以收到用户支付的同期付款为先决条件。乙方承诺:在用户支付相应款项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付款权利。

  项目6:重庆市南岸智慧新城管项目: 项目付款方式:1、合同/订单生效后,乙方完成相应人员进场工作,且甲方收到甲方客户支付的回款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5%;即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57000.00)。2、合同执行阶段,乙方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包括并不限于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原型设计且甲方收到甲方客户回款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1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元整(¥114000.00)。3、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并进行上线试运行】服务工作,且方收到甲方客户支付的回款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元整(¥342000.00)。4、乙方完成【所有项目正式运行并安排进行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并通过甲方、甲方客户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后,甲方收到甲方客户支付的回款后且收到乙方开具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30%;即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元整(¥342000.00)。5、乙方完成项自结算审计所对应服务工作后,甲方收到甲方客户支付的回款,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15%,即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元整(¥171000.00)。6软件免费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遗留问题,甲方收到甲方客户支付的回款,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确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1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元整(¥114000.00)。

  项目7:龙府酒店数字孪生项目:

  本项目费用以分次方式付款。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金额为¥26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需求调研、留置系统开发工作需在12月12日内完成,完成上述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金额为¥437,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系统上线完成软件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金额为¥5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元整);项目终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金额为¥5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元整)。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等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出示的发票应包含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所有金额,使甲方能够确定金额的准确性,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支付相应款项,如乙方未提交发票或提交的发票不正确,甲方可延迟付款。

  说明6:与太极公司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订单生效,收到乙方开具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到货后,收到乙方开具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项目上线后,收到乙方开具的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项目初验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开具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项目终验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及终验报告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项目验收进入运维期满后1年后,在收到乙方开具专用发票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甲方的每次付款以收到用户支付的同期付款为先决条件。乙方承诺:在用户支付相应合同款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付款权利。

  说明7:怀宏公司应收账款由2个项目形成,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列示如下

  项目1合同约定结算方式:第一笔付款:合同总价的30%,含税总金额为:1,500,000元,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笔付款:合同总价的60%,含税总金额为3,000,000,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三笔付款:合同总价的7%,含税总金额为:350,000元,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四笔付款:合同总价的3%,含税总金额为:150,000,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项目2合同约定结算方式:技术服务费方分期支付方。支付方式如下:第一笔付款:合同总价的30%,含税总金额为:645,000,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笔付款:合同总价的60%,含税总金额为:1,290,000元(,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三笔付款:合同总价的7%,含税总金额为:150,500元,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四笔付款:合同总价的3%,含税总金额为:64,500元,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收到最终用户方同比例款项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说明8:与山东壹家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需求调研及系统设计,甲方审核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730,000元;(2)系统上线并通过初步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20,000元;(3)系统终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30,000元整;(4)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在合同款支付节点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说明9:与源上源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1)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叁佰伍拾万伍仟元整(¥3,585,000.00元 )。(2)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试运行3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叁佰肆拾贰万元整(¥3,420,000.00元)。(3)项目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甲方于质保期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伍元整(1,950,000.00元)。

  说明10:中科软应收账款由2个项目形成,具体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下:

  项目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即¥9203.00元);待所有货物(包括软件)安装调试完成部署上线7日后,甲方收到最终用户签署的货物初验合格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初验款(即921,030.00元);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建设,项目通过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目甲方收到最终用户相应款项后及最终用户签署的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后凭7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的终验款(即1,228,040.00元);双方约定,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价款已付清,价款已付清是以甲方货款全部到乙方开户行账户为标准。

  项目2:费用的支付:1、项目执行保证金: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本项目首款后预留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肆仟零肆拾元整(314,040.00元)作为项目执行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或甲方因乙方原因遭受包括最终用户在内的第三方索赔时,甲方可从项目执行保证金中获得赔偿,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乙方如约完成项目且未遭到第三方索赔,则甲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并收到最终用户出具的项目终验合格报告及最终用户足额支付的本项目相应款项后,将该单保证金转为合同款无息支付给乙方。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法定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壹佰陆拾柒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的预付款(即1,675,360.00元);3、待所有软件调试完成部署上线后,甲方收到最终用户出具的现场检验合格单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及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法定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壹佰柒拾零伍仟贰佰元整的初验款(即1,705,200.00元);4、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建设,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终验款项及最终用户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单后及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法定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壹佰陆拾柒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的终验款(即1,675,360.00元);5、剩余叁拾壹万肆仟零肆拾元整为质保金(即¥314,040.00元),项目终验通过后且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经甲方及最终用户确认无质量问题及售后问题,甲方在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终验款项及最终用户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单后及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法定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三)逐项说明上述存在逾期情况的应收账款相关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应收账款核算是否存在高估的风险,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上述存在逾期情况的应收账款相关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十名客户邮件发出《履约确认函》,截至本日,已经收到6名客户可以继续履行相关合同的反馈,其余4名客户尚未反馈。具体情况如下:

  ■

  2、下述应收账款核算是否存在高估的风险

  信唐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及已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列示如下: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十大欠款方应收账款原值 6,446.31万元,项目交付完成且验收后确认收入,详见问题1(三)中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中回复,根据信用减值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5,265.93万元,,前十大欠款方应收账款累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81.69%,应收账款高估的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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