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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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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3-02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27日、2023年5月2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2021-040)、《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函》(公告编号:2023-024),对顾民昌诉升达林业、赵毅明、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在《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中详细披露了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0114民初686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2019年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0114执308号裁定文书,冻结公司银行资金,详见公司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期间,公司一直在积极解决前述诉讼事项,近日,公司查询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已冻结的银行资金834,266.95元,其中扣划募集资金账户金额813,033.41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被扣划的银行冻结资金此前已被司法冻结,相关费用已经计入损益,故本次银行冻结资金被扣划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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