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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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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6月2日起,对旗下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加民丰纯债”)增加C类基金份额。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6月2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 中加民丰纯债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7572,基金简称:中加民丰纯债A

  中加民丰纯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

  2、赎回费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且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中加民丰纯债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639,基金简称:中加民丰纯债C

  中加民丰纯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如有其它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四)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恢复办理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完善表述等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等修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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