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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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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龙舟路6号炬华智慧产业园2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肖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9,98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3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8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0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34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8,30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3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10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342%。

  8、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匡彦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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