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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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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原告)诉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被告)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蒙大矿业不服并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2022)内民终216号民事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3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5月30日,公司收到蒙大矿业发来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现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内06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乌审旗国资与被告蒙大矿业2008年12月25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格条款无效;

  2.被告蒙大矿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万元;

  3.驳回原告乌审旗国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59,4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蒙大矿业就本案暂未做出是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决定。公司暂时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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