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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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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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和转换转出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开放赎回且自其满足最短持有期后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请投资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和网站(http://www.ubssdic.com)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