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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之C类份额、D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6月5日起增设C类和D类基金份额,并自2023年6月5日起开放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B类、C类、D类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的原基金份额(A类和B类基金份额)均为场内份额,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进行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的新增基金份额(C类和D类基金份额)均为场外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上市交易,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首次申购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申购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结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场外基金份额的单日申购金额上限以及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参与计算),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对应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参与计算)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赎回款一并支付给投资者,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1)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时,如该类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2)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该类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1)当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规定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则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如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规定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不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未付收益将结转为份额后留存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2)当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为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为1000元/笔。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部分转出持有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份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2%。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0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000.00-0.00)×2%÷(1+2%)=196.08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96.08=196.08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000.00-196.08=9,803.92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03.92÷1.020=9,611.69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投资者发起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由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时,单笔转换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4)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参与计算),即认为是C类/D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出现C类/D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C类或D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其它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D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C类、D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7.2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基金份额、修改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和D类两类基金份额、修改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B类、C类、D类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的原基金份额(A类和B类基金份额)均为场内份额,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进行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的新增基金份额(C类和D类基金份额)均为场外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上市交易且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A类和B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C类和D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C类、D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C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进行限制,D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四)C类、D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参与计算)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3.管理费和托管费

  C类、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B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五)C类、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六)C类、D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每100份C类或每100份D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A类或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七)C类、D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分配当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3.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每日进行收益支付,并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收益支付时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5.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不同,各类基金份额收益情况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八)C类、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如本基金变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二、本基金修改A类、B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原则的方案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目前的收益分配原则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于每月集中支付收益。

  修订后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即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并支付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不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待其后累计净收益大于零时即支付收益,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负收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证券公司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持有人不记收益。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本基金增设C类和D类两类场外基金份额、修改场内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6月5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生效日前,场内A类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已分配的累计未支付收益将于2023年6月2日集中支付。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于2023年6月6日前通过代收代付平台办理交收,请投资者注意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和D类两类基金份额、修改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附件:《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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