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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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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13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PPP 项目合同并注销项目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ppp项目合同并注销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ppp项目合同并注销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30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方”)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ppp项目合同并注销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与资溪县有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经合同四方充分协商,签署《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建设项目工程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

  一、项目合作概况

  1. 2018年4月3日,公司披露《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PPP项目的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www.jxsggzy.cn/web/)发布了《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 PPP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项目的预成交供应商。

  2. 2018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3. 2018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PPP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4.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ppp项目合同并注销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与甲方、乙方、丁方拟签署《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建设项目工程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并同意注销项目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项目后续的项目清算及项目公司注销的相关工商手续。

  二、PPP项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四方签订《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建设项目工程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就合同解除、退出移交、退出补偿及解散与清算事项达成明确要求。

  1. 合同解除

  1) 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PPP项目合同》。

  2) 甲方、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投资协议》。

  3) 《PPP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解除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各方所涉所有其他相关协议、文件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2. 退出移交

  甲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参照《PPP项目合同》第12条合作期满时项目的移交约定完成本项目移交。

  3. 退出补偿

  各方同意,本项目退出补偿金按照《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赣抚安鉐评字〔2023〕15号)》中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价值1,231.74万元×0.8计算,即985.392万元,由丁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拨付给丙方。

  4. 解散及清算

  各方同意,在本项目退出移交完成之日乙方予以解散并清算。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1. 公司名称: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10,448 万元人民币

  4.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嵩市镇长征路1栋1单元301

  5. 公司法人:吴俊杰

  6. 经营期限:2018-07-06至无固定期限

  7. 经营范围实施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运营管理等;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广和销售,景区管理服务;生态养老项目开发、运营、管理;观光农业项目开发、运营、管理;旅游项目开发、运营、管理;农业基地开发、运营、管理;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文化旅游传媒、旅游信息综合服务;酒店运营管理,餐饮住宿服务、物业经营管理;场地租赁、停车场的经营,以及其他无需经审批许可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公司股权结构

  ■

  9. 财务状况:

  1)根据达成的和解方案,确认项目总投资金额1539.45万元,上年末已确认项目总投资2262.30万元,差额部分已在2022年度计提相应坏账准备,项目清算不影响2023年损益,且项目公司已按总投资以及双方股权比例到位注册资金,并完成总投资范围内的付款义务。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乙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45.48万元,负债1013.81万元,所有者权益1731.6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2万元。

  3)公司实缴出资1231.56万元,可取得退出补偿金按照1231.74万元×0.8计算,即985.39万元,已计提减值246.33万元,后续乙方注销基本不影响2023年损益。

  四、终止PPP项目合同的原因

  因客观环境、PPP 政策等影响,项目继续实施存在较大障碍,为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加大,管委会拟定并经资溪县人民政府第 27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资溪县(嵩山)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 工程和解方案》。故合同四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提前终止 PPP 项目事宜达成一致。

  五、对公司影响

  本 PPP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合同四方在 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不再履行,且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及相关协议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客观环境、PPP 政策等影响,项目继续实施存在较大障碍,终止该 PPP 项目合同及相关协议,有利于及时止损,避免更大的投入和承担未来投资收回不确定性的风险。

  六、风险提示

  鉴于后续还需进行项目清算及项目公司注销的相关工商手续,实际办理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退出补偿金在终止协议签订后30日内拨付,目前尚未取得,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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