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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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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为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销售
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为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销售

  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等六家机构协商一致,自 2023年5月31日起,新增光大证券等六家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7811)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及业务范围

  ■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7.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增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基金旗下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3年5月31日起,新增招商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由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变更,业务规则更名以及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的调整

  1、原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70%

  2、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30%

  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1、原基金托管费:年费率0.20%

  2、调整后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0.10%

  三、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2、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

  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4、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由“周慕冰”变更为“谷澍”。

  5、基金托管人经营范围由“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变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5月31日生效,在该生效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附:《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二、释义

  ■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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