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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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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3年5月2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26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新莱福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3,255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新莱福A股股票。

  发行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230,7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27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6,230,72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06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34,60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36,098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8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398,510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6,12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2.9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688,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0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4,694,625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589.8292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4,939,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067,12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2.9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627,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7.0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63805262%,申购倍数为3,790.67495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3年5月2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934,608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36,098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8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398,510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3年5月19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文件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3年5月25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29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74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4,842,270.0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

  以上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其中零股8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26 2367

  发行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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